基于法律行為的動產物權變動(★★★)
《物權法》
第二十三條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條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依法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
第二十六條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
第二十七條 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約定由出讓人繼續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一)基于法律行為的動產物權變動規則(★★★)
1.原則:①基于法律行為的動產物權變動,以交付為生效要件。其公式為:生效的法律行為+交付(或放棄占有)﹦物權變動。②其適用范圍包括:動產物權(所有權、抵押權、質權)的拋棄、動產買賣(《物權法》第23條)、動產贈與(《物權法》第23條)、動產質權的設立(《物權法》第212條)、部分權利質權(具有權利憑證的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設立(《物權法》第224條)。獨角 獸司 法考 試網
【例6】甲家有全本《金瓶梅》和脂硯齋評《紅樓夢》各一部。由于害怕女兒遭受不良影響,決定扔掉《金瓶梅》,結果甲錯將《紅樓夢》扔掉。乙拾得后如獲至寶,花費2000元請榮寶齋清潔、規整。甲發現后要求乙返還《紅樓夢》。①拋棄動產所有權屬于基于(無相對人)單方法律行為的動產物權變動,需要兩個要件:(a)拋棄的單方法律行為有效;(b)放棄動產的占有(公示)。②甲拋棄《紅樓夢》的行為發生錯誤,甲可撤銷該單方法律行為,一經撤銷,該拋棄行為無效,動產所有權的變動就不能發生,甲仍為《紅樓夢》的所有權人,有權要求乙返還。③甲的行為使乙產生了合理信賴,甲應賠償乙因此遭受的信賴利益損失(類似于締約過失責任)。
須注意:《物權法》第24條規定:“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句話應這樣理解:①買賣(贈與)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的,自交付時所有權移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例如:甲將汽車出賣給乙,交付了汽車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此后甲又將汽車出賣個不知情的丙,并給丙辦理過戶登記。此例中:甲將汽車交付給乙時,乙取得汽車所有權,但因未辦理過戶登記,丙善意取得汽車所有權(乙對汽車的所有權因此消滅)。②抵押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的,自抵押合同生效時,抵押權設立,但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真題研習】甲將一輛汽車以15萬元賣給乙,乙付清全款,雙方約定七日后交付該車并辦理過戶手續。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萬元購買,甲當即答應并與丙辦理了過戶手續。乙起訴甲、丙,要求判令汽車歸己所有,并賠償因不能及時使用汽車而發生的損失。關于該汽車的歸屬,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10年•卷三•6題)
A.歸乙所有,甲、丙應賠償乙的損失 B.歸乙所有,乙只能請求甲承擔賠償責任
C.歸丙所有,但甲、丙應賠償乙的損失 D.歸丙所有,但丙應賠償乙的損失
【答案】無答案(公布的答案是A)
還須注意:《擔保法解釋》第98條規定:“以匯票、支票、本票出質,出質人與質權人沒有背書記載‘質押’字樣,以票據出質對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擔保法解釋》第99條規定:“以公司債券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沒有背書記載‘質押’字樣,以債券出質對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意思是:①用匯票、支票、本票、公司債券這四種有價證券設立權利質權的,自出質人將權利憑證交付債權人時,質權設立,但是,若權利憑證未背書“質押”字樣,已經設立的權利質權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②法理基礎是:鼓勵票據的流通。獨角 獸司法 考試 網
【真題研習】甲將所持有的A公司債券交付乙,作為向乙借款的質押物。雙方簽訂了書面質押合同,但未在債券上背書“質押”字樣。借款到期后甲未還款。甲的另一債權人丙向法院申請執行上述債券。下列說法哪一個是正確的?(04年•卷三•9題)
A.質押合同無效
B.質押合同自簽訂書面質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C.乙對該債券不享有質權
D.乙以債券已出質對抗丙的執行申請,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案】BD(當年答案為D)
2.第一種例外:以登記為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包括四種情形:①以沒有權利憑證的有價證券(例如國庫券、電子提單、電子倉單)出質的,質權自在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物權法》第224條)。②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物權法》第226條)。③以著作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在國家版權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專利權出質的,質權自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商標權出質的,質權自在國家商標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物權法》第227條)。④以應收賬款設立權利質權的,自在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質權設立(《物權法》第228條)。
3.第二種例外:合同生效即發生物權變動,不以交付或者登記作為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但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包括兩種情形:①動產抵押(《物權法》第188條)。②動產浮動抵押(《物權法》第181、18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