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也是一種觀念交付。指讓與人的動產被他人直接占有期間,讓與人與受讓人合意移轉動產所有權或設立動產質權,且合意對受讓人移轉讓與人對動產直接占有的返還請求權(債權返還請求權、返還原物請求權或者占有回復請求權),以代替現實交付。指示交付包括兩個合意(約定):①移轉動產所有權或者設立動產質權的合意;②讓與返還請求權的合意。指示交付規定在《物權法》第26條。須注意:《物權法》第25條要求第三人依法占有動產。事實上,第三人非法占有動產的,亦可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有點復雜。指示交付分兩種情形:①讓與人系間接占有人(如出租人、出借人、寄存人)時,可將他基于占有媒介關系(租賃、借用、寄存)所生的債權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交付。這種返還請求權的讓與同時為間接占有的移轉(見【例14】)。②讓與人非間接占有人時,可對受讓人讓與對直接占有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或者占有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以代交付(見【例15】)。
【例14】甲將相機出租給丙,租期半年。期間,乙提出購買甲的這部相機,甲同意。雙方約定等甲、丙間的租賃合同終止時,乙直接請求丙返還相機。①指示交付是為了兩全其美。②甲對乙讓與的是基于租賃合同的返還請求權,因為此時甲對丙不享有返還原物請求權(丙還是有權占有人)。③甲、乙讓與債權性返還請求權的合意達成時,甲同時將對相機的間接占有移轉給乙,完成了指示交付,乙取得相機的所有權。④租期屆滿,丙成為無權占有人,乙作為所有權人,可以對丙行使《物權法》第34條的返還原物請求權。
【例15】甲的手機被乙盜竊,丙聽說后提出購買該手機,甲表示同意。雙方還約定丙自己找乙要回該手機。①甲不是該手機的間接占有人(因缺乏占有媒介關系)。②甲可將自己對丙的返還原物請求權或者占有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讓與給丙,以代交付。甲、丙達成讓與返還請求權的合意時,即完成了指示交付,丙取得手機手機所有權。③雖然返還原物請求權不得單獨轉讓,但通說認為,指示交付屬于利用可以承認的例外。獨角 獸司 法考 試網
【例16】甲將筆記本電腦出租給乙,租賃期間,甲、丙于5月1日達成協議,約定甲將電腦出賣給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交付。租賃期滿后,因甲的疏忽,乙于8月1日才收到甲出賣的通知。問:丙何時取得電腦的所有權?①這一問題《物權法》沒有規定。②通說觀點是:5月1日丙即取得所有權。但應類推適用《合同法》第80條關于“債權讓與通知”的規定,即直接占有人乙接到通知之前,所有權的變動對乙不發生效力。就是說,雖然丙已經是所有權人,而且租賃期間已經屆滿,但丙對乙的返還原物請求權不能成立(須等到8月1日,丙對乙的返還請求權方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