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所有權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
根據《物權法》第106條,動產所有權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有五:①須為占有委托物。即無權處分人基于所有權人的意思取得占有。如租賃物、保管物、借用物、運輸物、承攬物、試用買賣物、質物。須注意:下列動產不善用善意取得:(a)占有脫離物。指非基于真正權利人的意思而喪失占有的物。包括贓物、遺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隱藏物、失散的動物。(b)貨幣。貨幣屬于特殊動產,占有貨幣即取得所有權,沒有無權處分的問題(見【例4】)。(c)禁止流通物。如毒品、武器、淫穢書刊,國家不允許私人取得所有權,自不適用善意取得(見【例5】)。②動產的占有人實施無權處分。故占有人與第三人間的買賣合同(互易合同)效力待定。③第三人為善意。即不知屬于無權處分。④第三人以合理的價格受讓。同樣,僅須約定,無須實際支付合理價格。⑤完成交付。須注意:占有改定不能發生善意取得的效果。只能采用現實交付、簡易交付與指示交付的方式(見【例6】)。
【例4】甲委托乙幫自己保管5000元,乙因欠丙數千元,就將甲交給自己保管的5000元拿來還了欠丙的債。①不能說丙善意取得5000元。②原因是:貨幣屬于一般等價物,適用“占有即所有”規則(錯幣、封金除外),所以,當甲將5000元交給乙時,乙就是這5000元是所有人,乙用這5000元還債,屬于有權處分。③甲可對乙主張違約責任,那是另外的問題。
【例5】甲委托乙保管黑槍一把,因缺錢花,乙以自己的名義將高價將該槍出賣給不知情的丙。①丙不能善意取得手槍的所有權。②原因是:手槍屬于禁止流通物,一般人是不能享有所有權的,也就不發生善意取得了。
【例6】甲于4月1日將自己的鋼琴出賣給乙,同時約定甲借用三個月。甲又于5月1日擅自將該鋼琴出賣給不知情的丙,同時約定甲向丙借用兩個月。①4月1日,甲出賣自己的鋼琴給乙,并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乙于該日取得鋼琴所有權。②5月1日,甲擅自出賣該鋼琴給丙,系屬無權處分,雖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丙不能于5月1日善意取得鋼琴所有權。③若甲于7月2日將鋼琴現實交付給丙,且丙仍為善意,則丙可于7月2日善意取得鋼琴所有權。④若7月2日乙先下手為強,要回鋼琴,則丙絕無善意取得之可能。⑤我們還發現:有權處分場合,占有改定可以導致所有權移轉;無權處分場合,占有改定不能發生善意取得。獨角 獸 司法考 試網
【真題研習】下列哪一種情況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據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應物權?(07年•卷三•10題)
A.保留所有權的動產買賣中,尚未付清全部價款的買方將其占有的標的物賣給不知情的第三人
B.電腦的承租人將其租賃的電腦向不知情的債權人設定質權
C.動產質權人擅自將質物轉質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為轉交某一物品的人將該物品贈與不知情的第三人
【答案】D
【真題研習】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機一部,用畢甲將相機帶回家。丁到甲家見此相機,執意要以3000元買下,甲見此價高于市價,便隱瞞實情表示同意并將相機交付與丁。不久,丁因手頭拮據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該相機。乙見此相機眼熟,便向丁詢問,丁如實相告,乙遂將之買下。此時,誰擁有該相機的所有權? (08年四川•卷三•12題)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答案】B(最令考生會心一笑的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