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讓與擔保責任的承擔(★★★)
債權轉讓時,除非擔保人與債權人另有約定,擔保物權隨同轉移。但是,債務轉讓時的情形就不同了:①《物權法》第175條規定:“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須注意:若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提供抵押或者質押,則債務轉讓時,抵押權或質權仍隨同轉移。②《擔保法》第23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擔保法解釋》第29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部分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仍應對未轉讓部分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混合擔保(★★★)
同一個債,既有物保(抵押、質押),又有人保(保證),稱為混合擔保;旌蠐5膯栴}是,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如何行使其抵押權、質權和保證債權。混合擔保規定在《物權法》第176條、第194條第二款和第218條。此外,《擔保法》第28條(已被部分修正。若債務人未提供物保,則該條即不得適用)和《擔保法解釋》也是關于混合擔保的規定。下面通過四個例子(【例4】至【例7】)予以說明。
【例4】甲欠乙100萬元。甲以自己價值90萬元的汽車設立抵押權,丙用價值90萬元的汽車提供質押,丁提供保證,F甲不履行到期債務,問乙應如何行使自己的權利?①約定優先?梢怨餐蚍謩e與債權人約定抵押人甲、質押人丙、保證人丁承擔擔保責任的順序與份額。②比如,可以約定,當甲不履行到期債務時,乙應先要求丁承擔100萬元的保證責任。③再比如,可以約定,當甲不履行到期債務時,乙應先要求丙、丁分別承擔50萬元的擔保責任,對甲的抵押權應按兵不動。
【例5】甲欠乙100萬元。甲以自己價值90萬元的汽車設立抵押權,丙用價值90萬元的汽車提供質押,丁提供保證。現甲不履行到期債務,問乙應如何行使自己的權利?①沒有約定的,債權人應先就債務人自己提供的抵押或質押行使權利,提供擔保的第三人(丙、丁)享有先訴抗辯權。②若乙放棄對甲的抵押權,丙、丁在乙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責(即:放棄多少,第三人免責多少),即丙、丁僅對10萬元債務承擔擔保責任(《物權法》第194條第二款和第218條)。獨角 獸司 法考試 網
【例6】甲欠乙100萬元。丙用價值90萬元的汽車提供質押,丁提供保證,但未約定丙、丁如何承擔擔保責任,F甲不履行到期債務,乙應如何行使權利?①因無債務人自己提供的物保(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物保已經行使完畢),丙、丁的地位是平等的,應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注意:在這種情況下,《擔保法》第28條不得適用)。即丙、丁均負有清償100萬元的債務,當然,丙僅在質物價值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物的有限責任)。②若乙因偏愛丙、放棄對丙的質權,丁在丙應當承擔的責任份額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即丁僅對50萬元承擔責任(注意:這和債權人放棄債務人甲提供的抵押、質押的法律效果是不同的。請仔細觀察【例6】和【例5】中兩種放棄之法律效果上的差異)。③若乙因偏愛丁,放棄對丁的保證債權,丙在丁應當承擔的責任份額范圍內免責。即丙僅對50萬元承擔責任。也是一樣!
【例7】甲欠乙100萬元。丙用價值90萬元的汽車提供質押,丁提供保證,但未約定丙、丁如何承擔擔保責任。因甲不履行到期債務,乙要求丁承擔了100萬元的保證責任,丁應如何追償?①丁可以向債務人甲追償100萬元。②在向債務人甲追償之前,丁亦可依照內部份額比例,對丙追償,即徑行對丙追償50萬元。③丙對乙承擔了90萬元的擔保責任后,即可向甲追償90萬元,也可徑行按照內部份額向丁追償40萬元(丙、丁地位平等嘛。。④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應如何追償,《物權法》第176條回避了這個問題。但是根據《擔保法解釋》第38條以及民法理論,第三人的追償權沒有順序限制。既可全額向債務人追償,也可徑行按照內部的份額比例向提供擔保的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