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
無因管理(包括正當無因管理與不正當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有三:①管理他人事務;②具有管理意思;③無法定或約定義務。
1.管理他人事務
(1)“事務”的范圍。無因管理中的他人“事務”,指一切能夠滿足生活利益并適于作為債之客體的事項。①可以是財產性事項(如為他人修繕房屋),亦可為非財產性事項(如搶救落水兒童);②可以是繼續性事項(如長期照看他人生病的父母),亦可為一次性事項(如將他人果樹上成熟的水果摘下并出售);③可以是民事法律行為(如將昏迷的路人送往醫院并辦理入院手續),亦可為事實行為(如救火)。獨 角獸 司法考 試網
須注意:下列行為不構成無因管理:①違法事項(如替他人打架并因此受傷;替他人看管、隱匿臟物并支出保管費用)。②不能發生債之關系的純粹道德、宗教行為或好意施惠行為(如養子女對生父母的照料;為患病者祈禱)。③依法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的事項(如登記結婚)。④非經本人授權不得辦理的事項(如放棄繼承權;公司股東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⑤單純的不作為(如眺望地役權合同中,供役地權利人負有的不作為義務,無法進行無因管理;不侵犯他人權利的不作為義務亦無法實施無因管理)。
(2)須為“他人”事務。故:誤將自己事務當成他人事務管理,即使具有管理意思,亦不能成立無因管理。他人事務包括兩種:①客觀的他人事務。指事務在性質上與他人具有當然結合關系,事務內容屬于他人利益的范疇(如他人房屋失火,管理人實施救火行為;他人小孩走失,收留并出錢治。。②主觀的他人事務。指事務本身系屬中性,依其內容或性質不當然與他人具有結合關系,但可因正當的管理意思(為本人意思,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成為他人事務。
【例1】甲購買了兩張Bob Dylan演唱會的門票,每張3000元。①購買門票系屬中性事務,不能當然成為他人事務。②若甲能舉證證明其中一張是為了乙的利益購買,且不違反乙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則就該張門票的購買成立無因管理。
此外,還須注意兩點:①他人須特定,為特定的一人或數人。②只要是為了他人利益,管理人即使對本人發生誤認,不妨礙就真實的本人成立無因管理。
【例2】甲見友人乙駕車撞傷路人丙,趕緊送丙赴醫救治。①本人可為多數人。②于此情形,可認定甲、乙間可成立無因管理,甲、丙間亦可成立無因管理。若丙依照無因管理之債對甲償付后,可對甲追償。
【例3】甲見鄰屋失火,持水桶前往救火,身體受傷。經查,該房屋為乙所有,出租給丙,抵押給丁,投火災保險于戊保險公司。①甲對乙、丙構成無因管理。②一般來說,甲對丁、戊欠缺管理意思,不成立無因管理,以適當限制無因管理制度的適用范圍。
【例4】一老人暈倒于街道,甲以為是乙的父親,趕緊打車將老人送醫院并墊付3千元,事后得知老人系丙的父親。①對本人發生誤認,只要不屬于“若非發生誤認,即不實施管理”,就對真正的本人存有管理意思,不影響無因管理的成立。②甲、丙間成立無因管理。獨 角獸 司法考 試網
(3)“管理”他人事務。管理,指對事務進行處理,實現事務內容的行為。管理行為包括事實行為與法律行為。須注意:①無論管理行為屬于事實行為還是法律行為,管理事務的承擔本身均屬于事實行為,不要求管理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要具有管理能力,均可實施無因管理)。②管理人為管理實施法律行為時,可以自己名義為之,亦可以本人名義為之。以本人名義為之構成無權代理的,無因管理的成立不會因為無權代理而受影響(見【例5】)。
【例5】甲出外打工,因梅雨季節將至,鄰居乙擅以甲的名義向丙借錢3000元,將甲漏雨的屋頂修繕。①乙的行為構成無權代理,若甲拒絕追認,甲、丙間借款合同不能生效。②無因管理不因無權代理而受影響。③乙的行為符合無因管理構成要件,乙有權請求甲補償修房支出的3000元。
【真題研習】陳某外出期間家中失火,鄰居家10歲的女兒劉某呼叫鄰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參與撲火。在救火過程中,劉某手部燒傷,花去醫療費200元,衣物損失100元。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06年•卷三•12題)
A.陳某應償付劉某100元 B.陳某應償付劉某200元
C.陳某應償付劉某300元 D.陳某無須補償劉某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