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的無因管理(★★★)
構成要件
1.正當的無因管理,又稱適法的無因管理,其構成要件有二:①符合無因管理的三個構成要件;②管理事務的承擔,利于本人,并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須注意:只有正當的無因管理才能當然發生《民法通則》第93條和《民通意見》第132條規定的無因管理之債。因此,“管理事務的承擔,利于本人,并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這一要件于是具有重要性。
2.所謂利于本人,指管理事務之承擔,對本人實質有利,客觀有益。所謂明示之意思,指本人事實上已表示之意思。所謂本人可得推知之意思,指以管理事務在客觀上加以判斷之本人應有的意思。
3.三個例外:管理人對事務的管理雖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但于三種情形仍成立正當的無因管理:①為本人盡公益上的義務(包括公法上的義務(如繳納捐稅)和私法上的義務(如修繕他人具有危險性的建筑物))。②為本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如甲遺棄其妻,貧病交加,乙為其妻延醫治病,供給食物)。③本人之意思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如甲欲跳崖自殺,高呼“我去也!”。乙見狀飛也似抓住甲,乙之手臂因此扭傷)。獨 角獸 司法考 試網
【例11】甲欠丙100萬元,已過訴訟時效,丙請求甲返還,遭甲拒絕。乙聞知后,未受委托,為顧及甲之名聲,替甲償還了債務(不具有贈與的意思)。①乙替甲還債不利于本人甲,故不構成正當的無因管理。②乙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無因管理,其法律效果祥后。
【真題研習】下列行為中,哪些構成無因管理?(08年•卷三•55題)
A.甲錯把他人的牛當成自家的而飼養
B.乙見鄰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備的滅火器救火
C.丙(15歲)租車將在體育課上昏倒的同學送往醫院救治
D.丁見門前馬路下水道井蓋被盜致路人跌傷,遂自購一井蓋鋪上
【答案】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