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無因管理的法律效果
正當無因管理具有違法阻卻性,管理人不構成侵權。本人因無因管理取得的利益具有法律上的原因,管理人雖因此受有損失,不成立不當得利之債。在管理人與本人(被管理人)之間成立無因管理之債,雙方互有特定內容的權利與義務。
1.管理人的義務
(1)適當管理的義務。①指管理人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以利于本人的方法,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標準,實施管理行為。②管理人未盡適當管理的義務,構成法定債務之違反,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有一例外:管理人為免除本人生命、身體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而為事務之管理,對于因其管理所生的損害,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外,不承擔賠償責任(見(02年•卷三•18題))。
【例12】甲的幼子丙(8歲)離家出走,好心人乙暫時收留丙,供以衣食(還帶丙觀看電影《Let the Bullets Fly》)。丙突患重病,乙求神拜佛,怠于延醫,致病情惡化。①乙暫留丙(無因管理的承擔)利于甲,不違反甲可得推知的意思,構成正當無因管理,乙有權請求甲補償支出的必要費用。②乙對丙生病的處置(管理事務之實施),未依甲可得推知的意思,不利于本人,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構成對無因管理債務的違反,應承擔賠償責任(當然,依照《侵權責任法》第6條第一款,亦構成侵權責任,發生請求權競合)。
【真題研習】甲不慎落水,乙奮勇搶救,搶救過程中致甲面部受傷,同時乙丟失手機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說法是正確的?(02年•卷三•18題)
A.乙應賠償甲面部受傷的損失,甲不應賠償乙失落手機的損失
B.乙應賠償甲面部受傷的損失,甲應賠償乙失落手機的損失
C.乙不應賠償甲面部受傷的損失,甲不應賠償乙失落手機的損失
D.乙不應賠償甲面部受傷的損失,甲應賠償乙失落手機的損失
【答案】D
(2)通知義務。①管理開始時,若能通知本人,應立即通知本人。②若無急迫情事,應等候本人指示:(a)本人指示繼續管理的,無因管理轉化為委托合同。(b)本人指示停止管理,管理人仍繼續管理的,則屬違反本人明示的管理,構成不適當管理。獨 角獸司 法考試網
(3)報告、計算義務。①報告義務:管理人應將管理事務進行之狀況報告本人,管理終止時,應報告其顛末。②管理人因處理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本人。以自己名義為本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于本人。③管理人為自己利益,使用應交付與本人之金錢,或使用應為本人利益而使用之金錢者,應自使用之日起,支付利息。如果有損害,并應賠償。
【真題研習】甲正在市場賣魚,突聞其父病危,急忙離去,鄰攤菜販乙見狀遂自作主張代為叫賣,以比甲原每斤10元高出5元的價格賣出鮮魚200斤,并將多賣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將余下的100斤魚以每斤3元賣出。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07年•卷三•53題)
A.乙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 B.乙收取多賣1000元構成不當得利
C.乙低價銷售100斤魚構成不當管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D.乙可以要求甲支付一定報酬
【答案】ABC
2.管理人的權利。管理有權請求本人償付:①因管理支出的必要費用及自支出時起的利息。②因管理負擔的必要債務。③因管理遭受的人身損害與財產損害。須注意:管理人無報酬請求權、亦無勞務費用請求權(無因管理屬于白干!)還須注意:無因管理重在管理行為本身,只要管理人盡到了適當管理的義務,目的是否達成,不影響無因管理之成立與效力。
【例13】甲外出打工期間,臺風來襲,鄰居乙向丙借款5000,用于加固甲的房屋。①若問:乙向丙借的5000元應由誰償付(承擔)?答曰:甲。②若問:丙有權請求誰償還5000元?答曰:乙。(合同的相對性)。獨角 獸司 法 考試網
【真題研習】張某外出,臺風將至。鄰居李某擔心張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風刮倒,禍及自家,就雇人用幾根木料支撐住張某的房子,但張某的房子仍然不敵臺風,倒塌之際壓死了李某養的數只雞。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09年•卷三•12題)
A.李某初衷是為自己,故不構成無因管理
B.房屋最終倒塌,未達管理效果,故無因管理不成立
C.李某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
D.張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費用,但應賠償房屋倒塌給李某造成的損失
【答案】C
【真題研習】劉某承包西瓜園,收獲季節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聯系不上劉某家人,便主動為劉某辦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園,并將西瓜賣出,獲益5萬元。其中,辦理后事花費1萬元、摘賣西瓜雇工費以及其他必要費用共5000元。刁某認為自己應得勞務費5000元。關于刁某的行為,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11年•卷三•20題)
A.5萬元屬于不當得利 B.應向劉某家人給付3萬元
C.應向劉某家人給付4萬元 D.應向劉某家人給付3.5萬元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