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
1.概念。保證合同,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協議。保證合同的特點:①保證合同雙方是債權人與保證人。②保證人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③保證人以其一般責任財產為債權人提供擔保。故:與擔保物權不同,債權人對保證人的財產不享有優先受償權。④保證合同為從合同,具有從屬性。⑤保證合同是有名、單務、無償、要式、諾成合同。
2.保證合同成立方式有四:①書面保證合同。②主合同定有保證條款,保證人在主合同上簽字或蓋章的。③主合同雖無保證條款,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身份簽字或蓋章的(所謂以保證人身份簽名,就是:“保證人:某某某”It reads 保證人-冒號-某某某)。④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參見《擔保法》第13條;《擔保法解釋》第22條)
須注意:根據《民通意見》第108條,公民間的口頭保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的,也視為保證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司法考試一般不會涉及)。
還須注意:債務人位于保證合同之外,債務人與保證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可能為委托合同、贈與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等,但均為保證合同之外的法律關系,債務人不是保證合同的當事人。
【真題研習】甲向乙借款5萬元,乙要求甲提供擔保,甲分別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們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構成保證? (08年•卷三•53題)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據上簽署“保證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據稱“如甲到期不向乙還款,本人愿代還3萬元”
C.戊向乙出具字據稱“如甲到期不向乙還款,由本人負責”
D.己向乙出具字據稱“如甲到期不向乙還款,由本人以某處私房抵債”
【答案】ABC
【真題研習】甲乙雙方擬訂的借款合同約定:甲向乙借款11萬元,借款期限為1年。乙在簽字之前,要求甲為借款合同提供擔保。丙應甲要求同意擔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證人一欄簽字,保證期間為1年。甲將有擔保簽字的借款合同交給乙。乙要求從11萬元中預先扣除1萬元利息,同時將借款期限和保證期間均延長為2年。甲應允,雙方簽字,乙依約將10萬元交付給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11年•卷三•11題)
A.丙的保證期間為1年 B.丙無須承擔保證責任
C.丙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D.丙應對10萬元本息承擔保證責任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