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善意與惡意對返還范圍的影響
根據民法理論:①受益人為善意的,僅返還現存利益,對已經不存在的利益不負返還義務。②受益人為惡意的,須返還所受利益,對已經不存在的利益亦負返還義務。③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時為善意,嗣后變更為惡意的,其返還范圍應以惡意開始之時存在的利益為準。
【例8】甲誤將自己的手機(價值1500元)遺失在乙家,因該手機與乙自己的手機一摸一樣,乙以為是自己的手機。后乙決定換手機,便將該手機以100元的價格賣給收破爛的。后來甲查知情況,請求乙賠償1500元。①由于乙為善意的不當得利人,僅需返還現存利益100元。②乙并無過錯,不構成侵權,甲對乙無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③因手機為遺失物,收破爛的不能善意取得,若甲能找到收破爛的,可以對其主張返還手機。
【例9】甲系乙公司之長期客戶,于農歷年節前,收到乙公司所寄5瓶裝洋酒禮盒一份(假設甲無自己花錢消費該種洋酒的經濟能力或消費意愿),甲以為系年節饋贈,取出2瓶與友人共飲后,收到乙公司來函,指稱該禮盒系丙之訂貨,誤送至甲處,要求甲付款或退貨。甲拒絕退貨或付款,并續飲1瓶,剩下2瓶被小偷竊取。①最初2瓶,甲系善意得利人,所受利益已不存在(不能認定為財產消極增加),不負返還義務。②其他3瓶,甲系惡意得利人,所受利益雖不存在,亦應返還所受利益(3瓶酒的市價及利息)。
第三人無償取得時的返還義務
1.善意的受益人將所受利益無償讓與第三人。①善意受益人就無償讓與第三人的部分不負返還義務(因系無償讓與,現存利益不存在。若使有償讓與,則現存利益仍然存在)。②第三人在受益人免除返還責任的限度內對受損人負返還的責任。獨角 獸司法 考 試網
【例10】甲的一只羊混入乙的羊群,乙不知情,一直將該羊當作己有。后來,乙將該羊贈與百里之外的遠房親戚丙。①乙屬于善意的得利人。②善意的乙將所受利益無償讓與丙,無現存利益,乙不承擔返還義務。③丙在乙免除責任的范圍內對甲負擔返還義務。
2.惡意的受益人將所受利益無償讓與第三人。①惡意受益人的返還義務不因此而受影響。②受害人享有選擇權,亦可要求第三人負擔返還義務。
【例11】甲的一只羊混入乙的羊群,乙發覺后,為免肥水流入外人田,乙將該羊贈與百里之外的遠房親戚丙。①乙屬于惡意的得利人。②乙將所受利益無償讓與丙,雖無現存利益,乙仍應負擔所受利益的義務。③甲享有選擇權,可選擇乙或丙主張返還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