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債務的承擔(★★★)
《合同法》
第八十四條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第八十五條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1.免責的債務承擔。
(1)免責的債務承擔的要件:①須有可轉讓的債務。②債務人就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債務與受讓人達成合意。③須經債權人同意(《合同法》第84條)。(須注意:轉讓債務未經債權人同意的,轉讓合同效力待定)。須注意:根據民法理論,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的,不必經債務人同意,但應通知債務人。
(2)免責的債務承擔的效力:①就已經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的債務,原債務人脫離該債務關系,不再是債務人,也不對債務受讓人履行債承擔擔保責任。②抗辯權的援用。債務受讓人有權援用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權(雙務合同的履行抗辯權、訴訟時效經過的抗辯權)。③原債務的訴訟時效中斷。須注意:債務承擔,可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規定》第19條規定:“債務承擔情形下,構成原債務人對債務承認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務承擔的意思表示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獨 角獸 司法 考試網
【真題研習】甲公司對乙公司享有10萬元債權,乙公司對丙公司享有20萬元債權。甲公司將其債權轉讓給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經乙公司同意,將其債務轉移給戊公司。如丁公司對戊公司提起代位權訴訟,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辯理由能夠成立?(11年•卷三•12題)
A.甲公司轉讓債權未獲乙公司同意 B.丙公司轉移債務未經乙公司同意
C.乙公司已經要求戊公司償還債務 D.乙公司、丙公司之間的債務糾紛有仲裁條款約束
【答案】B
2.并存的債務承擔。《合同法》沒有規定并存的債務承擔。根據民法理論,所謂“并存的債務承擔”,指第三人加入合同關系,就合同債務的清償與原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由于并存的債務承擔對債權人有利無害,故并存的債務承擔無須經過債權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