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適當履行原則(★)
《合同法》
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七十二條 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一)合同履行的原則
1.全面履行原則。指合同債務人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全面、適當地履行合同義務。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主給付義務、從給付義務、附隨義務的,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2.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的原則。主要包括下列內容:①雙方當事人應依照《合同法》第60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附隨義務。②一方不履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適當的,對方應當采取措施避免或者減少損失,否則無權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③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均應依據誠信原則履行義務,給對方提供必要的方便。例如,在支付大額款項時,不應當故意以硬幣支付;還款人不應當深夜敲門還錢;債務人交付的數額僅輕微不足,對債權人未造成明顯損害的,債權人不得拒絕接受并援引同時履行抗辯權、順序履行權。獨角 獸司法 考試 網
(二)提前履行與部分履行的處理(★★)
1.提前履行。①原則:債務人提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拒絕受領。須注意:由于此時債務人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債權人不能主張違約責任。②例外: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債權人應當受領。債務人提前履行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合同法》第71條)。
2.部分履行。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合同法》第72條)。
【真題研習】合同規定甲公司應當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貨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貨物運送到乙公司。此時乙公司有權應當如何處理?(03年•卷三•49題)
A.拒絕接收貨物 B.不接收貨物并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C.接收貨物并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D.接收貨物并要求對方支付增加的費用
【答案】AD
【解析】因債務人甲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乙不能主張違約責任。故B選項錯誤;C選項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