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抵充(★★)
《合同法解釋(二)》
第二十條 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蛘邠殿~最少的債務;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的債務或者清償抵充的順序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債務人除主債務之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并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抵充:
(一)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二)利息;(三)主債務。
1.清償抵充規則的前提條件:①同一個債務人對同一個債權人負擔數筆債務;②數筆債務的種類相同(例如均為支付金錢;均為交付某種大米)。③債務人提供的履行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問題是:債務人履行的部分究竟是清償哪一筆債務的?清償哪筆債務的哪個部分的?這個問題就是清償的抵充。
2.清償抵充的類型:①約定抵充;②指定抵充;③法定抵充。
3.約定抵充。①指債務人與債權人事前或者事后達成協議,確定債務人履行的部分抵充的是哪部分債務。②雙方可以任意約定,無任何限制。
4.指定抵充。①指當事人沒有約定。債務人在履行時,有權指定自己履行的部分抵充的是哪部分債務。②指定抵充的特點:(a)債務人享有指定權;(b)時間要求:債務人須在履行時指定。(c)債務人在指定抵償前,必須先用履行的部分清償每一筆債務的利息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后,才能就主債務的抵充作出指定。換言之,債務人在指定時,要受到《合同法解釋(二)》第21條的限制,但不受《合同法解釋(二)》第20條的限制。獨 角獸 司法考 試網
5.法定抵充。指在既無約定抵充,有無指定抵充的情況下,直接依照《合同法解釋(二)》第20、21條規定的順序抵充。債務人履行的部分,依照下列順序抵充:①每一筆債務的利息和實現費用。②到期的主債務。③到期的主債務有兩筆以上的,優先抵充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額最少的主債務。④擔保狀況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⑤債務負擔相同的,優先抵充先到期的債務。⑥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例1】甲向乙公司訂購世博紀念金表一只,約定2009年6月1日交貨。此后,甲又向乙公司訂購相同的世博紀念金表一只,約定2009年7月1日交貨,如乙公司未能于2009年7月10日之前交付第二只金表,乙應支付違約金3000元。2009年7月5日,乙公司僅向甲交付金表一只,未作任何其他表示。對此,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答案】BD
A. 甲、乙買賣第一只金表的合同消滅 B. 甲、乙買賣第二只金表的合同消滅
C. 甲有權要求乙支付違約金3000元 D. 甲無權要求乙支付違約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