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責任(★★★)
《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1.《侵權責任法》第34條第一款的理解。掌握四個方面:①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構成侵權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的替代責任。②什么是“執行工作任務”呢?可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9條第二款的規定予以認定。包括兩種情形:(a)執行單位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工作任務;(b)工作人員的行為超出了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只要其表現形式是執行工作任務或者與執行工作任務具有內在聯系,都屬于執行工作任務。③工作人員對損害的發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不對外承擔連帶責任。須注意:這是《侵權責任法》與此前規則的不同之處。還須注意:若法律或者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有權對有過錯的工作人員追償,用人單位對外承擔無過錯的替代責任后,可以向有過錯的工作人員追償,但這屬于行政法或勞動法上的問題,不歸《侵權責任法》調整。④用人單位采廣義概念,包括:(a)國家機關;(b)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c)合伙企業、個人合伙、土地承包經營者、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組織。換言之,只要不屬于《侵權責任法》第35條規定的“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都歸《侵權責任法》第34條第一款調整。
【真題研習】甲搬家公司指派員工郭某為徐某搬家,郭某擔心人手不夠,請同鄉蒙某幫忙。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記拴上車廂擋板,蒙某從車上墜地受傷。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07年•卷三•20題)
A.應由郭某承擔賠償責任 B.應由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C.應由甲公司與郭某承擔連帶責任 D.應由甲公司與徐某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B(原來的答案是A)
【真題研習】甲是乙運輸公司的雇員,乙派甲承擔一批貨物的長途運輸任務。由于途經甲的老家,甲便想順路回家看看。在回家途中,因車速過快與丙駕駛的轎車相撞,造成丙車毀人傷。丙的損失應由誰承擔?(08年四川•卷三•17題)
A.甲 B.乙
C.甲、乙承擔連帶責任,乙賠償后向甲追償 D.乙承擔主要責任,甲承擔補充責任
【答案】B(以前的答案是C)
2.《侵權責任法》第34條第二款的理解。(1)所謂勞務派遣,指用人關系與用工關系發生分離的勞動關系(見(10年•卷三•70題)的解析)。(2)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則承擔責任:①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無過錯的替代侵權責任。②若用工單位的賠償能力不足,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補充責任。勞務派遣單位的補充責任具有三個特點:(a)具有順位利益,若用工單位的賠償能力充足,派遣單位即使具有過錯,也不對外承擔責任。這就是“補充”二字的含義。(b)派遣單位的責任是過錯責任。即使用工單位賠償能力不足,派遣單位若無過錯,也不承擔責任。這就是“過錯”二字的含義。(c)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補充責任。就是說,并非“剩多少一定得補充賠償多少”,而是“補充賠償與其過錯相應的數額”。這是“相應”二字的含義。
【真題研習】甲公司為勞務派遣單位,根據合同約定向乙公司派遣搬運工。搬運工丙脾氣暴躁常與人爭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換丙或對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會。一天,乙公司安排丙為顧客丁免費搬運電視機,丙與丁發生激烈爭吵故意摔壞電視機。對此,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10年•卷三•70題)
A.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B.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乙公司承擔補充責任
C.甲公司和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D.丙承擔賠償責任,甲公司承擔補充責任
【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