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五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3.因提供個人勞務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5條第一句的理解:
(1)它僅調整“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①《侵權責任法》第35條只調整的是個人請的保姆、鐘點工、家庭教師因提供勞務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②若是公司、合伙企業、個人合伙、個體工商戶聘請保姆,應成立勞動關系,這樣的保姆致人損害的,應適用《侵權責任法》第34條。③要求勞務關系成立于“個人之間”,而不是成立于“用人單位與個人之間”(見【例32】)。
(2)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①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替代責任(見【例33】)。②接受勞務一方對外承擔責任后,可以向有過錯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③提供勞務一方非因提供勞務致人損害,應自己承擔責任,接受勞務一方不承擔責任(見【例34】)。獨 角獸 司法考 試網
【例32】甲公司與數百名保姆簽訂勞動合同,對保姆予以培訓,并由公司按月向保姆支付工資。北大教授乙與甲公司簽訂合同,約定,乙每月向甲公司支付報酬3800元,甲公司指派保姆丙為乙的家庭提供家政服務。一日,丙為教授乙買菜途中,因騎車不慎撞上清華教授丁。①這個勞務關系成立于“甲公司與乙之間”,不屬于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②丙因提供勞務給丁造成損害,屬于“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應適用《侵權責任法》第34條第一款,由用人單位甲公司承擔無過錯替代責任。
【例33】甲請的保姆乙在買菜回家途中,騎車不慎將丙撞傷。①甲、乙形成了個人勞務關系;②乙因提供勞務而丙損害,由接受勞務的一方甲承擔無過錯的替代責任。
【例34】某周日為甲請的保姆乙的休息日,乙與男友外出游玩時,騎車不慎將丙撞傷。①甲、乙成立個人勞務關系。②乙不是因提供勞務致人損害,甲不承擔責任。
【概念辨析】 【勞動關系】VS【勞務關系】共同點是法律關系的客體均為勞務的提供。主要的不同有三:①勞務關系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而勞動關系雙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②勞務關系中接受勞務一方沒有給提供勞務一方購買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中的雇主負有給雇員購買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③勞務關系適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勞動關系適用《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
4.因提供個人勞務遭受損害的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5條第二句的理解:其實,《侵權責任法》第35條第二句屬于“正確的廢話”,“有它不嫌多,沒它不嫌少”。其價值在于宣示,在于強調。其含義是,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②接受勞務的一方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過錯責任。②接受勞務一方沒有過錯的,不承擔責任。③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獨角 獸 司法考 試網
【例35】王某請鐘點工鐘某來家里擦玻璃,并提供安全帶等設施,要求鐘某系上安全帶干活。王某見鐘某已佩戴好安全帶,叮囑鐘某注意安全后上班去了。鐘某覺得安全帶束縛人,不爽,取下仍在墻角。不料,鐘某在干活時不慎摔到樓下,嚴重受傷。①鐘某因向王某提供個人勞務而遭受損害。②因王某對損害的發生不具有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
【例36】王某做飯時發現雞蛋沒有了,就吩咐從老家請的保姆鐘某前去購買,呵斥鐘某道:“越快越好,否則油都燒糊了!”又道:“再像從前一樣慢騰騰地,小心回來我剝了你的皮”。鐘某急忙騎車前往菜市場,途中因車速過快,摔倒受傷。面部、胸部、背部都是血和汗。①鐘某因提供個人勞務遭受人身傷害;②王某與鐘某對損害的發生都有過錯,應當各自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③根據科學發展觀,王某的過錯好像重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