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解釋的定義與特點
法律解釋是指一定的人或組織對法律規定含義的說明。
與一般解釋相比,法律解釋具有以下四個特點:
1.法律解釋的對象是法律規定和它的附隨情況。法律規定或法律條文是解釋所要面對的文本,法律解釋的任務是要通過研究法律文本及其附隨情況即制定時的經濟、政治、文化、技術等方面的背景情況,探求它們所表現出來的法律意旨,即法律規定的意思和宗旨。
2.法律解釋與具體案件密切相關。首先,法律解釋往往由有待處理的案件所引起。 其次,法律解釋需要將條文與案件事實結合起來進行。法律解釋的主要任務,就是要確定某一法律規定對某一特定的法律事實是否有意義,也就是對一項對應于一個待裁判或處理的事實的法律規定加以解釋。獨角 獸司 法考 試網
3.法律解釋具有一定的價值取向性。這是指法律解釋的過程是一個價值判斷、價值選擇的過程。人們創制并實施法律是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而這些目的又以某些基本的價值為基礎。這些目的和價值就是法律解釋所要探求的法律意旨。在法律解釋的實踐中,這些價值一般體現為憲法原則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則。
(2006年試卷一第7題單項選擇)下列關于法律解釋的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法律解釋作為法律職業技術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職業的國家中,其規則和標準沒有不同
B.法律解釋方法是多種多樣的,解釋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種方法
C.法律解釋不是可有可無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適用之中
D.法律解釋具有一定的價值取向性,因此,它是一種純主觀的活動,不具有客觀性
二、法律解釋的種類
法律解釋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分為不同的種類。
1.正式解釋與非正式解釋。法律解釋由于解釋主體和解釋的效力不同可以分為正式解釋與非正式解釋兩種。
所謂正式解釋,通常也叫法定解釋、有權解釋,是指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官員或其他有解釋權的人對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約束力的解釋。根據解釋的國家機關的不同,法定解釋
又可以分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種解釋。
A立法解釋是指立法機關對于法律所做的解釋;
B司法解釋是指由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的過程中對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所做的解釋。
C行政解釋是指依法有權解釋法律的行政機關在其職權范圍內對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所做的解釋。獨角 獸司法 考試網
我國現行的法律解釋體制
我國的法律解釋體制也是這樣的。根據我國現行憲法、2000年《立法法》以及198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等法律文件的規定,并從法律解釋的實際運作來看,當代中國初步形成了一種“一元多級”的法律解釋體制。
“一元”體現為“法律解釋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憲法第67條賦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憲法和法律的權力;立法法第42條進一步規定:“法律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一)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
“多級”則表現為除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外還存在著其他類型的法定法律解釋。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1981年頒布的《關于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我國還存在著下列法定解釋類型:
(1)凡屬于法院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法令的問題,由最高人民法院進行解釋。凡屬于檢察院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法令的問題,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進行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解釋如果有原則性的分歧,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或決定。
(2)不屬于審判和檢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體應用的問題,由國務院及主管部門進行解釋。
(3)凡屬于地方性法規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作補充規定的,由制定法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進行解釋或作出規定。
(4)凡屬于地方性法規如何具體應用的問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