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釋的方法是解釋者在進行法律解釋時為了達到解釋的目標所使用的方法。包括文義解釋、體系解釋、立法者的目的解釋、歷史解釋、體系解釋、客觀目的解釋等幾種方法。
1、文義解釋,也稱語法解釋、文法解釋、文理解釋。這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語言使用方式清晰的描述制定法的某個條款的內容。這種方法要求解釋者必須對語言使用方式或規則的有效性進行證成。文義解釋的特點是將解釋的焦點集中在語言上,而不顧及根據語言解釋出的結果是否公正、合理。
2、體系解釋,也稱邏輯解釋、系統解釋。這是指將被解釋的法律條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個法律體系中,聯系此法條與其他法條的相互關系來解釋法律。實際上他是利用邏輯中的矛盾律來支持或反對某個解釋結果,因此也被稱作邏輯解釋。
3、目的解釋
(1)立法者的目的解釋,又稱為主觀目的解釋,是指探求立法者事實上的意思,即立法者的看法、企圖和價值觀。
(2)客觀目的解釋:是指依據“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觀上所指示的目的”。
4、歷史解釋,是指通過研究有關立法的歷史資料或從新舊法律的對比中了解法律的含義。進行歷史解釋的目的,主要是探求某一法律概念如何被接受到法條中來,某一個條文、制度乃至某一部法律是如何被規定進法律體系中來,立法者是基于哪些價值作出決定的。
5、比較解釋,根據外國的立法例和判例學說對某個法律規定進行解釋。如果說歷史解釋是利用歷史上已經發生的法律狀況證成某個解釋結果,那么比較解釋是利用另一個社會或國家的法律狀況證成某個法律解釋結果。
法律解釋的位階
1. 在具體的情景下按照不同的法律解釋方法對同一個法律規定進行解釋可能會得出完全不同的解釋結果,這種結果的出現導致了法律適用的不確定性。消除這種不確定性的方法是在各種法律解釋之間確立一個位階關系。
2.現在大部分法學家都認可下列位階:
文義解釋 → 體系解釋 → 立法者的目的解釋 → 歷史解釋 →比較解釋 → 客觀目的解釋
3.上述位階關系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在具體案件中可能會有不同。上述這些方法,有時是綜合使用的。在一些有爭議的法律問題上,解釋者往往同時使用多種方法。
(2010卷一第10題)法律解釋是法律適用中的必經環節。關于法律解釋及其方法,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欲尋詞句義,應觀上下文”,描述的是體系解釋方法
B.文義解釋是首先考慮的解釋方法,相對于其他解釋方法具有優先性
C.歷史解釋的對象主要是法律問題中的歷史事實,與特定解決方案中的法律后果無關
D.客觀目的解釋中,一些法倫理性的原則可以作為解釋的根據
【C】
【真題演練】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經理與員工在飯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別開車了,“酒駕”已入刑,咱把車推回去。隨后,高經理在車內掌控方向盤,其他人推車緩行。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如機動車未發動,只操縱方向盤,由人力或其他車輛牽引,不屬于酒后駕車。但交警部門指出,路上推車既會造成后方車輛行駛障礙,也會構成對推車人的安全威脅,建議酒后將車置于安全地點,或找人代駕。鑒于我國對“酒后代駕”缺乏明確規定,高經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駕服務規則》,包括總則、代駕人、被代駕人、權利與義務、代為駕駛服務合同、法律責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條郵寄給國家立法機關。請回答第89—91題。
89.關于高經理和公司員工拒絕“酒駕”所體現的法的作用,下列說法正確的是(2011年卷一不定項第89題)
A.法的指引作用 B.法的評價作用 C.法的預測作用D.法的強制作用
90.關于交警部門的推車前行不屬于“酒駕”的解釋,下列判斷不正確的是?(2011年卷一不定項第90題)
A.屬于司法解釋 B.屬于行政解釋
C.直接運用了類比推理 D.運用了演繹推理
91.關于高經理起草的《酒后代駕服務規則》,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2011年卷一不定項第91題)
A.屬于民法商法規則 B.是立法議案
C.是法的正式淵源 D.是規范性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