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現代化
法律現代化不僅是物質生活方式的變化,而且是從物質到精神、制度到觀念的社會總體的變遷,是特定社會的現代性因素不斷增加的過程。
根據法的現代化的動力來源,法的現代化過程大體上可以分為內發型法的現代化和外源型法的現代化。內發型法的現代化是指由特定社會自身力量產生的法的內部創新。這種現代化是一個自發的、自下而上的、緩慢的漸進變革的過程;西方主要國家,如英國、美國、法國、德國。外源型法的現代化是指在外部環境影響下,社會受外力沖擊,引起思想、政治、經濟領域的變革,最終導致法律文化領域的革新。在這種法的現代化過程中,外來因素是最初的推動力。獨角 獸司法 考試網
外源型法的現代化一般是在外部環境的強有力的作用下,在迫切需要社會政治、經濟變革的背景中展開的。其特點在于:(1)具有被動性。一般表現為在外部因素的壓力下(或由于外來干涉,或由于殖民統治,或由于經濟上的依附關系),本民族的有識之士希望通過變法以圖民族強盛。(2)具有依附性。這種情況下展開的法的現代化進程,帶有明顯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務于政治、經濟變革。法律改革的“合法性”依據,并不在于法律本身,而在于它的服務對象的合理性。(3)具有反復性。我國清末的變法修律就是外源性的法律現代化。最后通過學習德國和日本建立起了大陸法系的法律體系。我國的法律現代化的啟動形式屬于立法主導型,國家頒布法律要老百姓去遵守。
(2007年卷一第56題)關于法律發展、法律傳統、法律現代化,下列哪些選項可以成立?
A.中國法律的現代化的啟動形式是立法主導型
B.進入20世紀以后,各國、各民族法律的特殊性逐漸受到普遍關注,民族歷史傳統可能構成現實法律制度的組成部分
C.在當今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對各國法律進行法系劃分已失去了意義
D.法的繼承體現時間上的先后關系,法的移植反映一個國家對同時代其他國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鑒
法的歷史類型
法的歷史類型是按照法所據以產生和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的性質和體現的階級意志的不同,對人類社會的法所作的分類。馬克思主義法學認為,凡是建立在相同經濟基礎之上、反映相同階級意志的法,就屬于同一歷史類型。
人類社會存在四種歷史類型的法,即奴隸制法、封建制法、資本主義法和社會主義法。前三種法是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剝削階級社會的法,體現少數剝削者的利益和意志,通稱為剝削階級類型法。社會主義法體現工人階級領導的廣大人民群眾的意志,是新的、最高歷史類型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