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審制度
1、唐代的“三司推事”
①三司推事:大理寺卿;刑部侍郎;御史中丞;。負責審理地方或中央發生的重大案件。
②三司使:大理寺評事;刑部員外郎;監察御史。審理地方不便于解往中央的案件。
③督堂集議制:每逢重大死刑案件,皇帝下令“中書、門下四品以上及尚書九卿議之”,以示慎刑。
2、明清時期的會審制度。
(1)明代(九卿會審明清同,明有朝大,清有秋朝熱)
①九卿會審(明代又稱“九卿圓審”)。是由六部尚書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不能是右都御史),大理寺卿九人會審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決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
②朝審。始于天順三年(公元1459年),英宗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會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書(或戶部尚書)主持下會審重案囚犯,從此形成制度。清代秋審,朝審皆淵源于此。 獨角 獸司 法考試 網
③大審。始于成化十七年(公元1481年)憲宗命司禮監(宦官二十四衙之首)一員在堂居中而坐,尚書各官列居左右,從此“九卿抑于內官之下”。會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審囚徒,《明史•刑法志》載:“自此定例,每五年輒大審。”
(2)清代
在明代會審制度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重案會審制度,形成了秋審、朝審、熱審等比較規范的會審體制。
①秋審。是最重要的死刑復審制度,因在每年秋天舉行而得名。秋審審理對象是全國上報的斬、絞監候案件,每年秋8月在天安門金水橋西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軍機大臣、內閣大學士等重要官員會同審理。秋審被看成是“國家大典”,統治者較為重視,專門制定《秋審條款》。 獨 角 獸司法 考試網
②朝審。朝審是對刑部判決的重案及京師附近絞、斬監候案件進行的復審,其審判組織、方式與秋審大體相同,于每年霜降后十日舉行。
③熱審。是對發生在京師的笞杖刑案件進行重審的制度,于每年小滿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由大理寺官員會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辦司共同進行,快速決放在監笞杖刑案犯。
中國古代社會的死刑復奏制度是指奏請皇帝批準執行死刑判決的制度。關于這一制度,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2008年試卷一第57題多項選擇)
A.北魏太武帝時正式確立了死刑復奏制度
B.唐朝的死刑案件在地方實行"三復奏",在京師實行"五復奏"
C.明清時期的朝審制度取代了死刑復奏制度
D.死刑復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加強了皇帝對司法、審判的控制,又體現了皇帝對民眾的體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