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典的結構
所謂憲法結構,在這里是指成文憲法在內容和體系上的安排,易言之,就是憲法典的結構。雖然各國憲法結構不盡一致,但從基本方面看,憲法一般有以下幾部分構成:
1、序言
序言亦稱前言、緒論,通俗地說就是“寫在前面的話”。
2、正文
國家權力的正確行使和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
3、附則
憲法的附則是指憲法對于特定事項需要特殊規定而作出的附加條款。就附則的名稱而言,有稱暫行條款者,有稱過渡條款、最后條款、特別條款、臨時條款者,也有直接稱附則或附錄的。但無論名稱如何,都屬于附加條款的范疇。附加條款的方法最早在比利時和瑞士聯邦憲法中采用。
憲法的作用
(一)憲法的一般功能:憲法內容和原則在社會生活中產生的實際效果
1、確認功能:確認憲法來已存在的經濟基礎,權力歸屬,
2、保障功能:民主制度和基本人權
3、限制功能:憲法一方面是授權法,確立合理的授予國家權力的原則與程序,是國家權力的運行具有合憲性;另一方面,憲法又是限權法,規定限制國家權力行使的原則和程序,確定所有公權力活動的界限。獨 角獸司 法考 試網
4、協調功能:協調不同主體之間的沖突與矛盾。
(二)憲法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的作用
1、憲法在立法中的作用
(1)確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目標:建設由中國特色的法律制度,完善有社會主義特色的法律體系。
(2)確立了立法統一的基礎
(3)科學的法律體系的建立是實現憲法原則的基本形式之一。
(4)憲法確立了解決法律內部沖突的基本機制
(5)憲法是立法體制發展與完善的基礎與依據。
2、憲法在執法中的作用:憲法是執法的基礎與原則。
首先,行政機關的行政權力來源于憲法的授權;其次,為了限制行政權的濫用
3、憲法在司法中的作用
(1)憲法是檢察權和審判權的來源
(2)憲法規定了司法機關活動的基本原則
4、憲法在守法中的作用:認真遵守憲法、樹立憲法意識是提高守法意識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