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機構:是指一定社會的統治階級按照行使職權的性質和范圍建立起來的、進行國家管理和執行統治職能的國家機關體系。
按照國家機構行使權力的屬性不同,可將國家機構分為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
我國國家機構的分類,從行使權力的范圍來看,可分為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國家機關。從行使權力的不同職能來看,可分為國家權力機關、國家主席、國家行政機關、國家軍事機關、國家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
二、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與活動原則
(一)民主集中制原則
民主集中制是指在民主基礎上實行集中,在集中指導下民主的一個國家機構組織和活動原則,體現民主與集中的辯證統一。民主集中制在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中主要體現在:
①在國家機構與人民的關系方面,體現了國家權力來自人民,由人民組織國家機構。因為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是由人民民主選舉產生人民代表組成的。
②在國家權力機關與其他國家機關之間的關系上,在我國,國家權力機關居于核心地位,其它的國家機關都由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③在中央和地方機構的關系上,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獨角 獸司 法考試 網
(二)社會主義法治原則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社會主義法治原則的基本要求。
(三)責任制原則
責任制是制國家機關依法對其行使職權、履行職責的后果承擔責任的原則。由于各種國家機關行使的國家權力的性質不同,我國憲法規定了兩種責任制:集體負責制和個人負責制。
集體負責制是合議制機關在決定問題時,由全體組成人員集體討論,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集體組織中每個成員的地位和權利平等,任何人都沒有特殊權利,由集體承擔責任。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各級人民法院,各級人民檢察院都適用集體負責制。
個人負責制亦稱首長負責制。它是國家特定機關在行使職權時,由首長個人決定并承擔責任的一種領導體制。首長負責制分工明確,在執行決定時可以避免無人負責或推卸責任現象,能夠充分發揮首長個人智慧和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各級行政機關以及中央軍事委員會都實行個人負責制。
(四)聯系群眾,為人民服務原則
(五)精簡和效率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