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釋的含義
注意一點:法理學教材中講的法律解釋,是從規范性法律解釋這個角度上講的,指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院、最高檢作出的解釋。
2.法律解釋的種類
(1)最重要的一個分類:正式解釋與非正式解釋。正式解釋就是有權主體作出的解釋,具有規范性的效力。無權解釋,就是無權解釋,不具有規范性的效力,甚至沒有任何法律效力。正式解釋,根據解釋的國家機關的不同,可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行政解釋。
(2)限制解釋、擴充解釋、字面解釋
例1 :婚姻法規定,"婚姻法上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這五種解釋是什么解釋?擴充解釋。獨角 獸司法 考試網
例2:從民法來看,近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女子、外孫女子,還包括其他有撫養贍養關系的人,刑事訴訟法則規定,近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可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為限制解釋。
3.法律解釋的方法
看一下即可,具體包括:文義解釋、歷史解釋、體系解釋和目的解釋。其中,最重要的是目的解釋。目的解釋是指從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來解釋法律。注意:"這是講的目的不僅是指原來制定該法律的目的,也可以指探求該法律在當前條件下的需要;既可以指整部法律的目的,也可以指個別法條,個別制度的目的。"
這里要注意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作出法律解釋,而在作法律解釋時,需有特定機關提出法律解釋案。提法法律解釋案的主體包括:中央軍委、國務院、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此外,還有一個較特殊的即省級人大常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