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是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一種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研究因果關系,顯然不是研究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本身,而是研究如何確定某種危害結果是由某種危害行為造成的。
(一)因果關系的認定
1.以條件說為基礎
條件說是指當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著沒有前者就沒有后者的條件關系時,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即當沒有 A 便沒有 B 時,A 與 B 之間就存在因果關系,A是 B 的原因,B 是 A 的結果。條件說認為,條件關系是指實行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關系,因此,即使預備行為產生了危害結果,也不存在因果關系問題。
2.因果關系的斷絕
是指條件關系本身被切斷,即前條件對某一結果還沒有起作用時,此時無關的后條件導致了該結果的發生。在這種條件下,前條件不是結果的原因,前行為與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例如甲以殺人的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藥,乙雖然吃下了該食物,但在該毒藥還沒有發生作用時,丙開槍打死了乙。此時,甲的投毒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3.假定的因果關系
是指雖然某個行為導致結果發生,但即使沒有該行為,由于其他情況也會產生同樣的結果。在這種條件下,應當認為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例如,下午 1 時執行死刑,在執行人正在扣動扳機的瞬間,被害人的父親甲推開執行人,自己扣動扳機擊斃了死刑犯兒子乙。此時,應當認為父親甲的開槍行為與兒子乙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二重的因果關系
是指兩個以上的行為分別都能導致結果的發生,但在行為人沒有意思聯絡的情況下,競合在一起導致了結果的發生。在這種情況下,各個行為人的行為與結果之間,都存在因果關系。例如,甲與乙沒有意思聯絡,都意欲殺丙,并都同時向丙開槍,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臟致其死亡。應當認為,甲和乙的行為與丙的死亡之間,均存在因果關系。獨角 獸司法 考試網
5.重疊的因果關系
是指兩個以上的相互獨立的行為,單獨都不能導致結果的發生,但合并在一起造成了結果。在這種情況下,各個獨立的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均具有因果關系。例如,甲、乙二人沒有意思聯絡,分別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致死量 50%的毒藥,雖然二人的毒藥各自都不能導致丙的死亡,但在一起卻導致了丙死亡的結果。應當認為,甲、乙的投毒行為與丙的死亡之間,都具有因果關系。
(二)認定因果關系時的注意事項
在采取條件說認定因果關系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因果關系是指“刑法上”的因果關系,而非“生活上”的因果關系。
2.因果關系的“因”特指犯罪行為,“果”特指犯罪結果。
3.行為是結果發生的條件之一時便可認定條件關系,便認為存在著因果關系,并非唯一條件時才肯定條件關系。換言之,一個結果完全可能由數個行為造成,因此,在認定某種行為是結果的原因時,不能輕易否定其他行為同樣也是該結果發生的原因。反之,一個行為可能造成數個結果,所以,在認定某種行為造成了某一結果時,也不要輕易否認該行為同時造成了其他結果。獨角 獸司 法考試網
4.介入因素與因果關系中斷問題
介入因素包括三類情形:自然事件、他人行為以及被害人自身行為。主要考慮介入因素的性質以及同先行行為之間關系,即介入因素本身的出現是異常還是
正常的、介入因素是獨立還是從屬于先行行為?如果介入因素的出現是異常的、介入因素本身獨立于先行行為,則先前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被切斷而
導致不存在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反之,則先前行為與危害結果的因果聯系并未切斷而仍存在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
5.因果關系與刑事責任的關系
以條件說為基礎的因果關系與行為構成犯罪而負刑事責任的關系:必要條件而非充要條件。即因果關系是行為人對其行為負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是否負刑事責任以及負何種刑事責任還需一定的主觀罪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