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 1】關于故意的認識內容,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2011 年試卷二第 5 題)
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為人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
B.成立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要求行為人認識到物品的淫穢性
C.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為人認識到賣淫的是幼女
D.成立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要求行為人認識到對方是境外的機構、組織或者個人,沒有認識到而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答案】D。本題考察的是直接故意的認識因素問題。直接故意的一般認識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明知自己行為的內容與社會意義;二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某種危害結果;三是某些犯罪的故意還要求行為人認識到刑法規定的特定事實,如特定的行為時間、地點、方法、行為對象、特定的主體身份等。A 項,成立故意要求行為人認識到法益侵害性即可,也就是說,故意的成立要求行為人認識到實質的違法性,至于形式違法性,則不在行為人認識的范圍之內。因此 A 項正確;B 項和 C 項是正確的,當犯罪對象作為犯罪構成要件之一時,成立該犯罪要求對犯罪對象有認識,淫穢物品、不滿 14 周歲的幼女分別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和嫖宿幼女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因此要求認識到;D 項是錯誤的,在沒有認識到對方是境外的機構、組織或個人時,有可能成立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而非不成立任何犯罪。據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 D。
【例 2】關于故意的認識內容,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08 年試卷二第 2 題)
A.甲明知自己的財物處于國家機關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時的個人財物應以公共財產論而竊回。甲缺乏成立盜竊罪所必須的對客觀事實的認識,故不成立盜竊罪
B.乙以非法占有財物的目的竊取軍人的手提包時,明知手提包內可能有槍支仍然竊取,該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槍。乙沒有非法占有槍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盜竊槍支罪
C.成立猥褻兒童罪,要求行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滿 14 周歲的兒童
D.成立販賣毒品罪,不僅要求行為人認識到自己販賣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為人認識到所販賣的毒品種類 獨角 獸 司法 考試網
【答案】C。A 項,公共財產屬于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行為人對于財物是否屬于“公共財物”的認識并不影響犯罪故意的認定。換言之,行為人只要認識到事實本身就可以了,甲知道自己的財物處于國家機關管理中,對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的認識沒有錯誤;B 項,乙明知手提包內可能是槍支卻仍然竊取,該手提包內果然有一支手槍,明顯是直接故意,成立盜竊槍支罪;C 項,兒童屬于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行為人要成立猥褻兒童罪,必須要認識到這一點;D 項,成立犯罪毒品罪,只要求行為人認識到自己販賣的東西是毒品就可以了,至于毒品的種類,則無需達到有認識的程度。
【例 3】甲販運假煙,駕車路過某檢查站時,被工商執法部門攔住檢查。檢查人員乙正登車檢查時,甲突然發動汽車奪路而逃。乙抓住汽車車門的把手不放,甲為擺脫乙,在疾駛時突然急剎車,導致乙頭部著地身亡。甲對乙死亡的心理態度屬于下列哪一選項? (2006年試卷二第 3 題)
A.直接故意
B.間接故意
C.過于自信的過失
D.疏忽大意的過失
【答案】B。甲對乙的死亡的心理態度不可能是過失,因此只能在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中選擇其一。直接故意意味著行為人對死亡結果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積極追求、迫切希望發生。本題中,甲突然急剎車的目的顯然是為了擺脫乙的追趕,甲只是放任了乙的死亡結果,根本談不上積極希望乙死亡。故甲對乙的死亡的心理態度只能是間接故意。
【例 4】刑法第 171 條第 1 款前段規定:“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關于本條的理解,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2004 年試卷二第 53 題)
A.運輸假幣罪要求行為人明知是假幣,但出售、購買假幣罪不要求行為人明知是假幣
B.根據故意犯罪的刑法規定與刑法原理,出售、購買假幣罪也以行為人明知是假幣為前提
C.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都是故意犯罪,但運輸假幣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出售、購買假幣罪只能是間接故意
D.“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是指可以并處罰金,而非應當并處罰金
【答案】ACD。偽造的貨幣是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的犯罪對象,當然要求行為人明知是假幣。刑法第 171 條第 1 款對于運輸假幣罪之所以明確要求“明知”,是因為在不少情況下,行為人運輸假幣時可能受到蒙騙,主觀上可能并不知道是假幣,故刑法特別指明是“明知”。出售、購買假幣雖然沒有明確規定“明知”二字,但成立故意犯罪,仍然也必然要求行為人對犯罪對象的內容和社會意義有所認識。至于 D 項,刑法規定“并處”罰金時,意味著人民法院在對犯罪人判處主刑的同時,必須依法判處罰金,只有當刑法規定“可以并處”罰金時,人民法院才可以在對犯罪人判處主刑的同時,決定是否判處罰金。
【例 5】關于認識錯誤的判斷,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2011 年試卷二第 53 題)
A.甲為使被害人溺死而將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沒有水,被害人被摔死。這是方法錯誤,甲行為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B.乙準備使被害人吃安眠藥熟睡后將其勒死,但未待實施勒殺行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藥死亡。這是構成要件提前實現,乙行為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C.丙打算將含有毒藥的巧克力寄給王某,但因寫錯地址而寄給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這既不是對象錯誤,也不是方法錯誤,丙的行為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D.丁誤將生父當作仇人殺害。具體符合說與法定符合說都認為丁的行為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答案】AC。A 項說法錯誤,甲屬于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系因果關系錯誤中的狹義因果關系錯誤,而非方法錯誤;B 項說法正確,乙屬于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系因果關系錯誤中的犯罪構成要件提前實現;C 項說法錯誤,丙屬于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系打擊(方法)錯誤,而非對象錯誤,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D 項說法正確,丁屬于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系對象錯誤,此時具體符合說與法定符合說都認為丁的行為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據此,本題的答案是 AC。獨 角獸司 法考試 網
【例 6】甲與乙因情生仇。一日黃昏,甲持鋤頭路過乙家院子,見甲妻正在院內與一男子說話,以為是乙舉鋤就打,對方重傷倒地后遂發現是乙哥哥。甲心想,打傷乙哥哥也算解恨。關于甲的行為,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2010 年試卷二第 54 題)
A.甲的行為屬于對象錯誤,成立過失致人重傷罪
B.甲的行為屬于方法錯誤,成立故意傷害罪
C.根據法定符合說,甲對乙成立故意傷害(未遂)罪,對乙哥哥成立過失致人重傷罪
D.甲的行為不存在任何認識錯誤,理所當然成立故意傷害罪
【答案】ABCD。甲的行為屬于具體事實錯誤中的對象錯誤。甲本欲傷害乙,由于對象認識錯誤,結果傷害了乙的哥哥。但乙的身體和其哥哥的身體都是故意傷害罪所保護的法益,刑法對二者予以同等保護。根據法定符合說,甲的行為應成立故意傷害罪的既遂。
【例 7】甲想殺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藥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藥較多,乙吞服安眠藥后死亡。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08 年試卷二第 3 題)
A.甲的預備行為導致了乙死亡,僅成立故意殺人預備
B.甲雖已著手實行殺人行為,但所預定的實行行為(勒乙的脖子)并未實施完畢,故只能認定為未實行終了的未遂
C.甲已著手實行殺人行為,應認定為故意殺人既遂
D.甲的行為是故意殺人預備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競合犯,應從一重罪論處
【答案】C。甲的行為屬于具體的事實錯誤中的因果關系錯誤里的犯罪構成的提前實現。根據法定符合說,甲的行為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