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下列哪些選項不構成犯罪中止? (2011 年試卷二第 54 題)
A.甲收買 1 名兒童打算日后賣出。次日,看到拐賣兒童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的新聞,偷偷將兒童送回家
B.乙使用暴力綁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復向乙求情,乙釋放了被害人
C.丙加入某恐怖組織并參與了一次恐怖活動,后經家人規勸退出該組織
D.丁為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 3 萬元用于孩子學費,4 個月后主動歸還
【答案】ABCD。這是一道綜合性非常強的試題。首先,考生必須知道:就同一犯罪行為而言,當出現了一種未完成形態后,就不可能再出現另一種犯罪形態,換言之,犯罪的各種未完成形態之間是一種非此即彼的關系,不能發生相互轉化。A 項,拐賣兒童罪是典型的行為犯,只要以出賣為目的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買、販賣、中轉、接送行為之一的,即成立犯罪既遂,因此甲成立拐賣兒童罪的既遂;B 項,綁架罪是典型的行為犯,只要控制了人質即為綁架罪既遂,因此乙的行為成立綁架罪既遂;C 項,恐怖活動組織犯罪是行為犯,只要參與了恐怖活動,即為既遂,因此丙的行為成立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既遂;D 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即為挪用公款罪的既遂。因此,丁成立挪用公款罪既遂。據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 ABCD。
【例2】關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2010 年試卷二第 57 題)
A.甲欲殺乙,埋伏在路旁開槍射擊但未打中乙。甲槍內尚有子彈,但擔心殺人后被判處死刑,遂停止射擊。甲成立犯罪中止
B.甲入戶搶劫時,看到客廳電視正在播放庭審紀實片,意識到犯罪要受刑罰處罰,于是向被害人賠禮道歉后離開。甲成立犯罪中止 獨角獸 司 法 考試網
C.甲潛入乙家原打算盜竊巨額現金,入室后發現大量珠寶,便放棄盜竊現金的意思,僅竊取了珠寶。對于盜竊現金,甲成立犯罪中止
D.甲向乙的飲食投放毒藥后,乙嘔吐不止,甲頓生悔意急忙開車送乙去醫院,但由于交通事故耽誤一小時,乙被送往醫院時死亡。醫生證明,早半小時送到醫院乙就不會死亡。甲的行為仍然成立犯罪中止
【答案】AB。A 項,犯罪中止的成立要求行為人自動中止犯罪,對于行為人因為害怕受到法律制裁而停止犯罪行為的,應當認定為犯罪中止;B 項,同 A 項;C 項,成立犯罪的既遂,而非犯罪的中止,因為犯罪中止要求具有徹底性,即徹底中止了自己的犯罪行為,而不是放棄此物追逐彼物;D 項,犯罪中止的成立要求具有有效項,即在行為實行終了階段,必須有效地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甲雖然開車送被害人乙到醫院,但由于交通事故并沒有有效地阻止乙死亡結果的出現,不能成立犯罪中止。但甲的行為可以作為一個酌定的從輕情節,在量刑時予以考慮。據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 AB。
【例3】甲與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將毒藥拌入菜中意圖殺甲。因久等未歸且又懼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殺人惡念,將菜倒掉。關于乙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10 年試卷二第 5 題)
A.犯罪預備
B.犯罪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實行階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B。行為人乙在犯罪結果出現之前,主動打消犯罪念頭,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成立犯罪中止,這沒有異議;問題的關鍵在于行為人乙是犯罪預備階段的中止還是犯罪實行階段的中止,這取決于乙是否實施了犯罪的實行行為,即乙是否已經著手?一般認為,著手的判斷標準應為行為是否具有法益侵害的緊迫性,意即,著手必須同時具備法益侵害性和侵害緊迫性,缺一不可。本案中,行為人乙將毒藥放入甲吃的菜中,已經具備了法益侵害性,但被害人甲并沒有出現,不具有侵害的緊迫性。因此,應當認定甲的投毒行為還不是故意殺人罪的實行行為。
【例4】甲欲槍殺仇人乙,但早有防備的乙當天穿著防彈背心,甲的子彈剛好打在防彈背心上,乙毫發無損。甲見狀一邊逃離現場,一邊氣呼呼地大聲說:"我就不信你天天穿防彈背心,看我改天不收拾你!"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2009 年試卷二第
52 題)
A.甲構成故意殺人中止
B.甲構成故意殺人未遂
C.甲的行為具有導致乙死亡的危險,應當成立犯罪
D.甲不構成犯罪
【答案】BC。首先,甲主觀上具有殺人的故意,客觀上已經實施了開槍行為這一實行行為,完全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只是由于被害人乙穿著防彈背心而未能得逞,甲應當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未遂;其次,甲的開槍行為雖然沒有最終導致被害人乙的死亡,但其行為明顯具有法益侵害性,具有導致乙死亡的危險;最后,甲的行為成立犯罪未遂,而非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成立要求行為具有徹底性,即基于自愿而徹底放棄了自己的犯罪行為,本案中的甲之所以逃離現場,是由于被害人乙穿著防彈背心,致使自己的犯罪行為無法繼續下去,是被迫停止,而不是主動停止,因此不能成立犯罪中止。獨角 獸 司法考 試網
【例5】甲因父仇欲重傷乙,將乙推倒在地舉刀便砍,乙慌忙抵擋喊著說:"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漢推下糞池的,不信去問丁。"甲信以為真,遂松開乙,乙趁機逃走。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09 年試卷二第 5 題)
A.甲不成立故意傷害罪
B.甲成立故意傷害罪中止
C.甲的行為具有正當性
D.甲成立故意傷害罪未遂(不能犯)
【答案】B。首先,甲的行為屬于犯罪中止,被害人乙說“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漢推下糞池的,不信去問丁。"甲便信以為真,其實乙說的這句話根本不足以讓甲的行為停止下來,屬“能達目的而不欲”;其次,甲的行為屬于實行階段的中止,因為甲“將乙推倒在地舉刀便砍”,已經有了故意傷害罪的實行行為。
【例6】犯罪中止可以發生在: (2005 年試卷二第 57 題)
A.犯罪的預備階段
B.犯罪的實行階段
C.犯罪行為尚未實行完畢的情況下
D.犯罪行為已經實行完畢的情況下
D.犯罪預備
【答案】ABCD。在故意犯罪的各種停止形態中,犯罪預備只能發生在犯罪預備階段,犯罪未遂只能發生在犯罪實行階段和犯罪實行終了階段,而犯罪中止所發生的階段最為廣泛,既包括犯罪預備階段,也包括犯罪的實行階段,還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行完畢的階段,即實行終了階段。比如,行為人已經投毒,但在被害人服毒之前幡然悔悟,將毒藥打翻,即為實行終了階段的中止。其實,犯罪中止最主要的特征在于其自動性和有效性,而不在于其時空性(即發生在哪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