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意共同犯罪與必要共同犯罪
這是根據共同犯罪的實行人數,對共同犯罪所做的劃分。
1、任意的共犯。刑法分則規定的一人能夠單獨實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施時,就是任意共同犯罪。例如,盜竊罪罪,一人可以實施,但也可以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施。
2、必要的共同犯罪。刑法分則規定必須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施的犯罪。如刑法中規定的部分聚眾類犯罪。
提示注意 對向犯,又稱對立的犯罪,是指以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對向的行為為要件的犯罪。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⑴各方行為均在法律上規定為犯罪,且罪名相同如: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串通投標罪;重婚罪;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獨角 獸司 法考試 網
⑵各方行為在法律上均被規定為犯罪,但罪名不同如:出售假幣罪與購買假幣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與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拐賣婦女、兒童罪與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收購贓物罪與銷售贓物罪;受賄罪與行賄罪;
⑶一方行為在法律上沒有被明文規定為犯罪如:銷售侵權復制品罪與購買侵權復制品行為;倒賣文物罪與購買文物行為;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與購買淫穢物品行為。購買淫穢物品的人即使主動請求賣主出售給自己,也不構成教唆犯與幫助犯。但是,如果對方原本并不出售淫穢物品,而購買者積極地推動對方,勸導其出售淫穢物品給自己的,則成立教唆犯。
(二)事前通謀的共犯犯罪與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
這是根據共同犯罪的故意形成的時間,對共同犯罪所做的劃分。
1、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在著手實行犯罪之前,各共犯人已經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就實行犯罪進行了策劃或商議。
2、事前無通謀(即事中達成共同犯罪意思)的共同犯罪。在剛著手實行或者實行犯罪的過程中形成共同犯罪的故意,則是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
提示注意 事前無通謀的共犯,又稱承繼的共犯,即先行為人已經實施了一部分犯罪行承繼的共犯為后,后行為人以共犯的故意參與實行犯罪或者提供幫助的情況。在承繼的共犯場合,后行為人與先行為人成立共同犯罪,但后行為人對參與之前的先行為人的行為所產生的結果不承擔責任。
(三)簡單共同犯罪與復雜共同犯罪
這是根據共犯人之間有無明確的分工,對共同犯罪所做的劃分。
1、簡單共犯。即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行犯罪,所有共犯人均實施實行行為,即共同正犯。獨 角獸 司法考 試網
2、復雜共犯。共同犯罪人中除實行犯外還有教唆或者幫助分工的共同犯罪。
(四)一般共同犯罪與特殊共同犯罪
這是根據共犯人有無形成固定的組織,對共同犯罪所做的劃分。
1、一般共同犯罪。即沒有組織的共同犯罪,分為:(1)二人即可構成沒有組織、沒有首要分子、不存在眾人可能隨時參與狀態的共同犯罪;(2)由首要分子組織、策劃、指揮眾人所實施的共同犯罪,即聚眾性共同犯罪。
2、特殊共同犯罪,即犯罪集團,是指由三人以上有組織地實施的共同犯罪。犯罪集團具有如下三個特征:(1)人數較多:必須是三人以上;(2)較為固定:基本都有首要分子,重要成員固定或者基本穩定,集團成員以首要分子為核心結合得比較緊密,實施一次或數次犯罪后,其組織形式往往繼續存在;(3)目的明確:犯罪集團的形成是為了反復多次實施一種或者數種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