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具有相當理論深度的問題,我國刑法理論還沒有展開研究。只需要介紹四個案例即可,請考生參考:
1.甲、乙共謀殺害在博物館工作的丙,并同時舉槍向丙射擊,甲擊中了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乙沒有擊中任何目標。這是一種共同正犯,甲、乙對丙都有殺人的故意,但沒有造成丙死亡的結(jié)果,因此,甲、乙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未遂的共犯。甲另成立過失損毀珍貴文物罪。甲只有一行為,屬于想象競合犯。想象競合犯的處斷原則是“從一重罪”,所以最終甲只能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2.部分共犯人對另一部分共犯人的行為性質(zhì)產(chǎn)生認識錯誤時,應(yīng)當在兩種犯罪性質(zhì)重合的范圍內(nèi)成立共同犯罪。如甲邀約乙對丙實施暴力,乙以為甲只是希望傷害丙,事實上甲具有殺人的故意,甲、乙共同對丙實施暴力,導致丙死亡。在故意傷害罪的范圍內(nèi),甲、乙成立共同犯罪,甲成立故意殺人罪,乙成立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
3.甲教唆乙殺死藏在草叢中的丙,乙便開槍射擊,但由于丙剛好離開,實際上只毀壞了丙的貴重財物。甲乙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的共犯,乙過失損毀貴重財物的行為不成立犯罪。獨 角獸司 法考 試網(wǎng)
4.甲以為乙是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人,以間接正犯的意圖唆使乙實施盜竊行為,事實上乙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并實施了盜竊行為。或者相反的。在這兩種情況下,均應(yīng)當認為甲成立教唆犯 。
真題練習
【例 1】甲、乙、丙共謀要“狠狠教訓一下”他們共同的仇人丁。到丁家后,甲在門外望風,乙、丙進屋打丁。但當時只有丁的好友田某在家,乙、丙誤把體貌特征和丁極為相似的田某當作是丁進行毆打,遭到田某強烈抵抗和辱罵,二人分別舉起板凳和花瓶向田某頭部猛擊,將其當場打死。關(guān)于本案的處理,下列哪些判斷是正確的? (2008 年四川延考地區(qū)試卷二第 61 題)
A.甲、乙、丙構(gòu)成共同犯罪
B.甲、乙、丙均成立故意殺人罪
C.甲不需要對丁的死亡后果負責
D.甲成立故意傷害罪
【答案】AD。首先,乙和丙發(fā)生了認識錯誤,屬具體事實錯誤中的對象錯誤,根據(jù)法定符合說,乙和丙成立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其次,故意傷害罪是具有致人死亡的高度危險性的,換言之,故意傷害造成死亡的結(jié)果是非常正常的、合乎常理的。根據(jù)共同犯罪的“部分行為全部責任”原則,既然該死亡結(jié)果由乙和丙造成,甲對該死亡結(jié)果也應(yīng)當承擔刑事責任;最后,甲、乙、丙成立故意傷害罪的共同犯罪,這毫無爭議。
【例 2】甲、乙共謀殺害在博物館工作的丙,兩人潛入博物館同時向丙各開一槍,甲擊中丙身邊的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文物,造成文物毀損的嚴重后果;乙未擊中任何對象。關(guān)于甲、乙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04 年試卷二第 18 題)
A.甲成立故意毀損文物罪,因為毀損文物的結(jié)果是甲故意開槍的行為造成的
B.甲、乙成立故意殺人罪的共犯
C.對甲應(yīng)以故意殺人罪和過失損毀文物罪實行數(shù)罪并罰
D.甲的行為屬于一行為觸犯數(shù)罪名,成立牽連犯 獨角 獸司 法考 試網(wǎng)
【答案】B。這道 題在正文“共同犯罪的認識錯誤” 部分,已經(jīng)講解過,不再贅述。需要指 出的是,這是一道看似復雜實際非常簡單的試題,說其簡單,是因為單從選項本身的表述,我們就可以發(fā)現(xiàn)明顯的錯誤。A 項,“甲成立故意毀損文物罪”,這一表述明顯錯誤,因為甲根本就沒有毀損文物的故意;C 項,“對甲應(yīng)以故意殺人罪和過失損毀文物罪實行數(shù)罪并罰”,一看便知道是錯誤的表述,甲只實施了一個行為,觸犯了兩個罪名,即故意殺人罪和過失損毀文物罪,這是典型的想象競合犯。想象競合犯的處斷原則是 “從一重罪”,怎么可能數(shù)罪并罰?數(shù)罪并罰的前提是行為人犯有數(shù)罪,實施了數(shù)個行為; D 項,“甲的行為屬于一行為觸犯數(shù)罪名,成立牽連犯”,一看就是自相矛盾的表述。一個行為觸犯數(shù)罪名,怎么可能是牽連犯?應(yīng)該是想象競合犯。從這道題的上述“排除法”中也可以看出,司考中的試題并不都是處處設(shè)置陷阱,也有個別題是“白癡”的,考生既要有很全面、專業(yè)的基礎(chǔ)知識,同時也要具備相當?shù)某WR,“把復雜問題簡單化”,這也不失為一種答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