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
1.期限:1 個月以上 6 個月以下,數罪并罰不超過 1 年。
2.刑期計算: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 1 日折抵刑期 1 日。
3.執行機關: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4.待遇:在執行期間,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有期徒刑
1.期限:6 個月以上 15 年以下。數罪并罰時總和刑期不滿 35 年的不得超過20 年,總和刑期在 35 年以上的不得超過 25 年。
2.刑期計算: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 1 日折抵刑期 1 日。獨角 獸司 法 考試網
3.執行機關: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其他執行場所,是指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
4.改造: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無期徒刑
1.內容:終身剝奪人身自由;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2.執行機關: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