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結果是指危害行為對犯罪客體即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所造成的損害,例如故意傷害罪的危害結果是致使他人的身體健康受到損害。
危害結果是危害行為對犯罪客體所造成的客觀事實,危害行為具體形式和犯罪直接客體具體種類的多樣性,決定了危害結果也是多種多樣,從不同角度分析危害結果的各種類型,有助于理解危害結果的特點,認識危害結果的意義。
(一)、構成要件結果與非構成要件結果
構成要件結果是指成立某種具體犯罪既遂所必須具備的危害結果(包括加重犯罪構成所要求的加重結果)。構成要件結果有的由刑法分則條文明確規定,如過失傷害罪的危害結果致人重傷,有的則沒有明文敘述,只能根據條文對罪名和罪狀的規定推斷出來,如故意殺人罪的危害結果致人死亡即是推斷出來的,當然這種推斷是根據該罪的犯罪客體和危害行為的性質得出的必然結論。非構成要件結果是指危害行為引起的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結果以外,影響該種犯罪社會危害性程度的危險結果。這種危害結果一般對量刑有意義。如未遂犯和中止犯造成的危害結果。需要注意的是,構成要件的結果既可以表現為實際損害,也可以表現為現實危險,而非構成要件結果只限于實際損害。獨角 獸司法 考 試網
(二)、物質性結果與非物質性結果
物質性結果是指危害行為通過物理作用導致對象發生有形變化的結果,如人員的傷亡、財產的毀損。非物質性結果是指危害行為造成的不具有物質形態的無形結果,這種結果須經綜合觀察才能表現出來,但它仍是客觀存在的,如對人格、名譽的損害。
(三)、直接結果與間接結果
直接結果是指危害行為直接導致的危害結果,如開槍致人死亡;間接結果則是指危害行為實施后,介入其他因素而導致的危害結果。如被他人傷害后在治療時醫生又搶救不當而導致死亡。介入因素既可以是被害人自身行為,也可以是第三者的行為,還可以是自然力的作用。一般來說,構成要件結果大多是直接結果,但有的間接結果也能成為構成要件結果。如被害婦女遭強奸后自殺身亡的即屬于強奸罪加重構成的危害結果。
危害結果雖然不是一切犯罪構成都必須具備的共同要件,但它仍是犯罪構成客觀方面一個十分重要的要件。如我國刑法規定的絕大部分犯罪屬于結果犯,這些結果犯以危害結果是否發生作為犯罪是否構成既遂的要件;有的刑法條文明確規定以危害結果的大小輕重或是否造成危害結果的嚴重危險作為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有的犯罪以是否造成某種特定危害結果作為區分此罪與彼罪的標準,如刑訊逼供時是否以肉刑致人傷殘即是區分刑訊逼供罪與故意傷害罪的標準;有的犯罪以發生作為從重處罰的法定條件。還有許多犯罪雖未明確規定發生危害結果是否從重處罰,但在司法實踐中危害結果具備與否及程度如何是量刑時考慮是否從重處罰的一個重要的酌定情節。因此,危害結果對于定罪和量刑都具有重要意義。為了做到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加強對危害結果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