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的要件:(1)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2)為了單位利益、以單位名義、由單位職工實施。職工不與單位構成共犯。
注意不構成單位犯罪的:
(1)無法人資格的獨資、私營、合伙企業犯罪的;
如果是有法人資格的獨資、私營企業犯罪呢?如果是無法人資格的國有單位犯罪呢?
(2)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單位實施犯罪的;
(3)單位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
(4)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
單位犯罪的處罰,一般采取雙罰制,但有例外。對單位犯罪的責任人,可不區分主犯、從犯,按照其在單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處刑罰。
對于實踐中發生的單位實施的不能構成單位犯罪的案件應該如何處理,并無一個統一的做法。目前比較明確的有以下四個罪的處理:
(1)單位實施盜竊、抗稅、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行為:不能追究單位的刑事責任,只能按自然人犯罪追究自然人的刑事責任。
(2)單位實施貸款詐騙行為:以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