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諜罪
1.主觀上:故意,并且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國家安全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2.客觀上:實施了三種行為:(1)參加間諜組織;(2)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3)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
3.法條競合:行為人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屬于法條競合,以間諜罪論處,不再以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論。
【例 20.1】某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甲借到 M 國探親的機會滯留不歸。一年后甲受雇于 N國的一個專門收集有關中國軍事情報的間諜組織,隨后受該組織的指派潛回中國,找到其在某軍區參謀部工作的戰友乙,以 1 萬美元的價格從乙手中購買了 3 份軍事機密材料。對甲的行為應如何處理? (2002 年試卷二第 11 題)獨角獸 司法 考 試網
A.以叛逃罪論處
B.以叛逃罪和間諜罪論處
C.以間諜罪論處
D.以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論處
【答案】C。A 項,叛逃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甲不構成叛逃罪;D 項,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的主體必須是軍人,甲也不構成此罪。只能 選 C。刑法第 110 條規定了間諜罪:有下列間諜行為之一,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2)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