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占有的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多次竊取的行為。
(一)成立要件
行為邏輯結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占有的財物 → 通過平和手段 → 變成自己占有。
1、行為對象是財物
(1)盜竊罪的特殊對象。
(2)不定盜竊罪的特殊對象。
2、轉移占有
盜竊罪的本質是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占有。
(1)他人占有的財物,既可以是合法占有,也可以是非法占有。
① 他人合法占有。
② 他人非法占有。注意,他人非法占有,要求對財物的占有達到平穩狀態時,才受刑法保護。但是,即使是平穩占有,也不能對抗所有權人的救濟行為。
③ 他人對違禁品的占有。他人占有的違禁品,除了國家沒收,別人不得侵犯。例如,甲購買了100克毒品藏在家里,被乙發現,乙便竊得這些毒品。乙構成盜竊罪。
(2)轉移為自己占有
① 轉移為自己占有,不要求必須轉給自己,也包括轉移給第三人占有。第三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獨角 獸司 法考試 網
② 轉移為自己占有的本質是,破壞他人對財物的占有關系,建立自己(或第三人)對財物的占有關系。如果只想破壞舊關系,不想建立新關系,就不構成盜竊罪,而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3、平和手段
轉移的手段必須是平和手段。所謂平和手段,是指手段不能帶有暴力脅迫性質。
提醒:手段不要求具有秘密性。
4、主觀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要求主觀認識到財物“數額較大”。
(2)自己所有的財產,明知處于他人合法占有的狀態而竊回的,成立盜竊罪。
(二)盜竊罪、搶奪罪、搶劫罪的關系
1、總結:
(1)三種犯罪的區別在于:奪取手段的暴力程度不同。
① 搶劫罪是對人暴力,壓制被害人的反抗,暴力程度最高。
② 搶奪罪是對物暴力,要求具有人身危險性。
③ 盜竊罪是對物采取平和手段。
總結:對物平和手段 → 對物暴力 → 對人暴力。
2、盜竊罪與搶奪罪的具體區分
提醒:舊理論認為,二者的區別在于:盜竊罪是秘密進行的,搶奪罪是公開進行的。通過前文分析可知,這種看法是完全錯誤的。盜竊罪可以公開進行,搶奪罪也可以秘密進行。
二者的真正區別在于:盜竊罪,對物采用平和手段,該手段對被害人沒有人身危險性;搶奪罪,對物采用暴力手段,該手段對被害人具有人身危險性。獨角獸 司法 考試網
3、盜竊罪與搶劫罪的聯系
搶劫罪有三種手段:暴力、脅迫、其他手段。搶劫罪的“其他手段”容易與盜竊罪產生混淆。
結論:(1)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先將被害人灌醉,然后竊走財物。雖然竊取時的行為是平和的,但是先將人灌醉的行為屬于搶劫罪中的“其他手段”,因此屬于搶劫,而非盜竊。(2)如果只是單純利用他人醉酒狀態而竊得財物,構成盜竊罪。
(三)盜竊罪與故意傷害罪、強奸罪
(1)先傷害、強奸,被害人未失去知覺,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處境,臨時起意劫取財物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強奸罪與搶劫罪,數罪并罰。
(2)先傷害、強奸,被害人失去知覺,臨時起意拿走財物,構成故意傷害罪、強奸罪與盜竊罪,數罪并罰。
(3)先以殺人故意殺死被害人,臨時起意拿走財物,構成故意殺人罪與盜竊罪,數罪并罰。
(四)盜竊罪的認定
1、加重處罰情形
2、未成年人盜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