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九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第三百九十條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知識要點】
1.“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屬于主觀目的。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而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時,即使具有事后索回財物的意思,也不影響行賄罪的成立。
2.“不正當利益”:屬于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
3.“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
(1)為了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包括通過此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彼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主動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
(2)在有求于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時,由于國家工作人員的索取而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但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
(3)與國家工作人員約定,以滿足自己的要求為條件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獨角 獸司法 考試網
4.共犯類型:行賄罪與受賄罪屬于對向犯。
(1)因被勒索給予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但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仍然是索取賄賂。
(2)為了謀取正當利益而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不是行賄;但國家工作人員接受財物的行為成立受賄罪。
(3)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而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構成行賄罪;但國家工作人員沒有接受賄賂的故意,立即將財物送交有關部門處理的,不構成受賄罪。
5.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不屬于自首。
【同步練習】甲為使其弟乙逃脫處罰,送給正在審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議庭審判長丙5萬元,在審判委員會上,丙試圖為乙開脫罪責,但未能得逞,于是丙將收受的5萬元退還給甲。甲經過思想斗爭;到司法機關主動交代了自己向丙行賄的行為。關于本案的處理,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獨角 獸司法 考試網
A.對甲的行為應以行賄罪論處
B.對丙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受賄中止
C.對甲應當適用刑法總則關于自首的處罰規定
D.對甲可以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
正確答案為AD
【經典考題】甲系某國有公司經理。生意人乙見甲掌管巨額資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攏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資金為由,勸誘甲出借公款,并與甲共同策劃了挪用的方式,還送給甲好處費5萬元。甲未經公司董事會決定就將100萬元資金借給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銀行職員丙該款的真實來源,丙為乙提供資金賬戶,乙隨時提款用于販賣毒品。在甲的催促下,一年后,乙歸還30萬元,后來就拒絕和甲見面。甲見追回剩余70萬元無望,就攜帶乙歸還的30萬元潛逃。甲半年內將30萬元揮霍一空,走投無路后向司法機關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給乙、接受乙賄賂和攜款潛逃的事實,并提供線索協助司法機關將乙捉拿歸案。乙歸案后主動交待了行賄和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
解析:本題中,雖然乙將公款用于販賣毒品的違法活動,但是甲主觀上認為自己挪用公款是為了供乙進行營利活動,因此甲將公款挪用給乙使用的行為屬于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而乙的行為屬于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由于乙勸誘并共同策劃了挪用的方式,甲、乙二人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此外,甲接受乙好處費5萬元的行為成立受賄罪。甲攜帶30萬挪用的公款潛逃的行為,成立貪污罪;相應的,其挪用公款的數額就是70萬元。甲的行為成立挪用公款罪(70萬元)、受賄罪(5萬元)、貪污罪(30萬元),數罪并罰。
乙起先與甲一起實施了挪用公款的行為,成立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之后又向甲行賄,構成行賄罪;利用挪用的公款販賣毒品的行為,成立販賣毒品罪,數罪并罰。
丙明知乙的行為屬于挪用公款所得,仍然加以提供資金賬戶,而挪用公款罪屬于貪污賄賂犯罪,屬于洗錢罪的上游犯罪,所以丙構成洗錢罪。甲、丙不知道乙販賣毒品的事實,不成立販賣毒品罪的共犯。
甲走投無路后向司法機關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給乙、接受乙賄賂和攜款潛逃的事實,屬于一般自首。甲提供線索抓獲乙的行為屬于立功。乙歸案后主動交代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販賣毒品的罪行,成立特別自首;但其交代行賄事實的,不成立自首,因為這屬于司法機關已經掌握的犯罪事實。獨角獸 司法 考試網
【同步練習】甲受國有事業單位委派,擔任某農村信用合作社主任。某日,乙找甲,說要貸款200萬做生意,但無任何可抵押財產也無擔保人,不符合信貸條件。乙表示若能貸出款來,就會給甲10萬元作為辛苦費。于是甲囑咐該合作社主管信貸的職員丙“一定辦好此事”。丙無奈,明知不符合條件仍然放貸。乙當即給甲10萬元,其余190萬元貸后用于揮霍,經合作社多次催收,乙拒絕歸還。
(1)甲的行為觸犯的罪名是:
A.受賄罪 B.貸款詐騙罪 C.玩忽職守罪 D.違法發放貸款罪
(2)對于乙、丙的行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乙構成貸款詐騙罪 B.乙構成行賄罪
C.丙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D.丙構成玩忽職守罪
正確答案為(1)AD;(2)ABC.要點說明:乙騙取貸款之后大肆揮霍,拒絕歸還的行為,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騙取貸款的行為成立貸款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