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一)船舶碰撞的概念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與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發生接觸造成損害的事故。
(二)船舶碰撞的構成要件
1.主體。
船舶碰撞必須發生在船舶之間,而且其中必須有一方是海商法第3條規定的船舶,而其他方可以是軍事或執行政府公務的船艇以外的任何船艇。
2.行為。
船舶之間發生了粗暴性的實際接觸。船舶之間沒有接觸不能構成船舶碰撞。
船舶之間沒有發生實際接觸,但一船因操縱不當或者不遵守航行規章,導致了其他船舶以及船上人員或者其他財產的損失,這種情況在學理上稱為“間接碰撞”。典型的例子如一船航行速度太快,駛過引起的大浪掀翻了臨近的小船。“間接碰撞”不是我國海商法上所指的船舶碰撞,但處理這種事故時,應該適用海商法中關于船舶碰撞的相關法律規定。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3.后果。
船舶碰撞必須造成船舶、財產的損失或人員的傷害。沒有實際損害后果的船舶接觸不構成船舶碰撞。
4.水域。
船舶碰撞發生在海上或與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因此,在長江等與海相通的水域上發生的海船與海船或海船與內河船之間的碰撞也是海商法上的船舶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