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爭端解決機制指世界貿易組織WTO,處理成員方之間貿易爭端的辦法。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 GAIT在47年實踐中形成的,又經烏拉圭回合談判補充和完善的爭端解決機制。具體指WT0《管理爭端解決的規則與程序的諒解》( DSU),它是為WTO這個多邊貿易體制提供保障和可預見性的中心環節,是WTO規則實際有效執行的根本保證。這套爭端解決機制在國際司法體制中是相當獨特的和成功的。“解決爭端機關”(DSB)在WTO職能中是與總理事會平行的、以司法為核心的機構。
解決爭端的步驟分兩步:
(1)協商調解程序。遇有爭端,當事各方先進行外交協商,包括必要的調解與斡旋。若經過60天協商或調解仍不能解決,則轉入第二步,即司法解決程序;獨角 獸司 法 考試網
(2)司法解決的程序。經起訴方申請,DSB就要準自動地設立具體審案的“專家組”,由專家組調查取證,依WTO法律規則,作出裁決報告。這個報告要經DSB會議上準自動地通過。若當事方不服專家組裁決,還可上訴到DSB設立的由七位成員組成的上訴機關。該上訴機關只對專家組裁決報告中的法律問題和法律解釋進行復審。復審結論“得維持、修改或推翻專家組法律裁決和結論”。復審是終局性結論,也準自動地在DSB會議上通過。對專家組和上訴機關的審理都規定了明確的期限。DSU還規定了對裁決執行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