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的定義
(一)立法的含義
1.立法是一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廢止法律和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及認可法律的活動,
2.立法是將一定階級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的活動,
3.立法對社會資源、社會利益進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動。
4.立法有廣義、狹義兩種理解:
(1)廣義上的立法概念與法律制定的涵義是相同的,泛指一切有權的國家機關依法制定各種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動,它既包括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制定憲法和法律的活動,也包括有權的地方權力機關制定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動,還包括國務院和有權的地方行政機關制定行政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動。
(2)狹義上的立法是國家立法權意義上的概念,僅指享有國家立法權的國家機關的立法活動,即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依法制定、修改和廢止憲法和法律的活動。
(二)立法的特點
1.立法是以國家的名義進行的活動;
2.立法是一項國家職能活動,其目的是為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有效調控;
3.立法是以一定的客觀經濟關系為基礎的人們的主觀意志活動,并且受其他社會因素的影響;
4.立法是產生具有規范性、國家強制性的普遍行為規則的活動;
5.立法是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進行的專門活動;
6.立法是對有限的社會資源進行制度性的分配,是對社會資源的第一次分配,反映了社會的利益傾向性。 獨角 獸司法 考試 網
(三)立法與法治
(1)立法是法治的重要內容,制定完備而良善的法律是進行法治建設的前提和基礎。
(2)依法治國,進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應當高度重視立法工作。
二.立法體制
(一)立法體制的含義
立法體制,是關于一個國家立法權限的劃分、立法機關的設置和立法權的行使等各項制度的總和,其核心是立法權限的劃分。國家的性質決定了一國的立法體制的性質,國家的結構形式也影響著一國的立法體制。
(二)立法權的分類
根據享有立法權的主體和形式的不同,立法權分為國家立法權、地方立法權、行政立法權和授權立法權。
(三)我國的立法體制:
1.立法體制的性質與國家的性質相一致,立法體制的形式與國家的結構形式和管理形式密切聯系。
2.我國的立法體制是一元性的立法體制,中國只有一個立法體系,但是立法體制又是多層次的。
三.立法原則
立法原則:必須是合憲合法、實事求是、民主立法、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
《立法法》規定的四個原則:第一,遵守憲法,合憲性;第二,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第三,體現人民意志;第四,從實際出發。
四.我國立法程序
(一)提出法律議案:
1.向全國人大:兩團(全國人大主席團+全國人大一個代表團或者30名以上代表);兩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兩央(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兩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2.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專門委員會+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10人以上+兩央(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兩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二)審議法律議案
(三)表決和通過法律
法律案,由全國人大全體代表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四)公布法律
法律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法律通過后凡是未經公布的,都不能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