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
(一)立法的含義
1.立法是一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廢止法律和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及認可法律的活動,
2.立法是將一定階級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的活動,
3.立法對社會資源、社會利益進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動。
4.立法有廣義、狹義兩種理解:
(1)廣義上的立法概念與法律制定的涵義是相同的,泛指一切有權的國家機關依法制定各種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動,它既包括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制定憲法和法律的活動,也包括有權的地方權力機關制定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動,還包括國務院和有權的地方行政機關制定行政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動。
(2)狹義上的立法是國家立法權意義上的概念,僅指享有國家立法權的國家機關的立法活動,即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依法制定、修改和廢止憲法和法律的活動。
(二)立法的特點
1.立法是以國家的名義進行的活動;
2.立法是一項國家職能活動,其目的是為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有效調控;
3.立法是以一定的客觀經濟關系為基礎的人們的主觀意志活動,并且受其他社會因素的影響;
4.立法是產生具有規范性、國家強制性的普遍行為規則的活動;
5.立法是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進行的專門活動;獨 角獸司 法考試 網
6.立法是對有限的社會資源進行制度性的分配,是對社會資源的第一次分配,反映了社會的利益傾向性。
(三)立法與法治
(1)立法是法治的重要內容,制定完備而良善的法律是進行法治建設的前提和基礎。
(2)依法治國,進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應當高度重視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