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請對刑法溯及力的適用進行總結?
答:
情形歸類
刑法規定
適用原則
新刑法溯及力有無
新舊刑法對行為是否犯罪規定不一致
舊刑法不認為是犯罪的
適用舊刑法
從舊
無
舊刑法認為是犯罪,但新刑法不認為是犯罪的
適用新刑法
從輕
有
新舊刑法多認為是犯罪,且根據新刑法規定未超過追訴時效的
原則上適用舊刑法
從舊
無
如果新刑法處罰較輕的,則適用新刑法
從輕
有
【問題二】請對正當防衛的條件及適用進行總結
答:
條件
否則為
定罪
說明
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
否則屬于假想防衛
有過失且刑法認定為過失犯罪的,為過失犯罪,沒有過失的屬于意外事件。
步伐侵害常常是犯罪行為但也不排除違法行為
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否則成立事前防衛或事后防衛
符合具體犯罪構成的,按犯罪處理
不法侵害結束的時間:被制服、喪失侵害能力、自動中止、逃離現場。
具有防衛意識
保護非法利益、防衛挑撥、相互斗毆、偶然防衛不具有防衛意識。
因不具有正當的防衛意圖,以具體的故意犯罪處理
保護的合法權益既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他人的
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進行
否則為假想防衛或緊急避險,也可能是故意犯罪
有過失且刑法認定為過失犯罪的,為過失犯罪,沒有過失的屬于意外事件,也可能是故意犯罪
對不法侵害者的防衛打擊通常是針對其人身權,但也不排除對財產權(如動物)的打擊
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否則為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防衛過當造成他人重傷時,如果是由于過失,成立過失致人重傷罪,如果是間接故意,成立故意傷害罪。
【問題三】請對緊急避險的條件及適用進行總結
答:
條件
否則為
定罪
說明
起因條件
合法權益面臨現實危險
否則為假象避險
有過失且刑法認定為過失犯罪的,為過失犯罪,沒有過失的屬于意外事件。
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時間條件
危險正在發生
否則避險不適時
符合具體犯罪構成的,按犯罪處理
對象條件
無辜第三者的權益
如果是針對步伐侵害者,則為防衛行為
對來自人的危害行為之外的危險的直接控制不具有法律評價意義
主觀條件
具有避險意識
故意引起危險后避險的屬于故意犯罪
既可以是為保全本人的合法權益也可以是為保全他人、社會及國家的權益
限制條件
不得已而為之、別無他法
在可以采取其他合法方法避險時,如果行為人采取避險行為的
應視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況和客觀損害分別認定為故意犯罪、過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限度條件
沒有超過必要限度
避險過當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生命權要大于健康權、健康權要大于財產權、財產權之間可以進行價值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