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有獎銷售活動中沒有按照規定向購買者明示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獎金金額等事項,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屬的廣安門分公司日前被消費者以涉嫌欺詐為由起訴到北京西城區(原宣武區)人民法院,要求該超市雙倍賠償其貨款及誤工費共計997.48元。
據起訴的消費者趙建磊稱,今年6月3日,他在廣安門華聯超市看到海報稱:“在華聯購買立白產品滿48元,可抽獎券一張,獎品為洗衣機等6個獎項。”為了碰碰運氣,他購買了一些產品,價款為98.74元,由此獲得兩張抽獎券,他在按照要求填寫完獎券后投到了抽獎箱內,但到現在也沒得到任何有關抽獎的消息。
后來他了解到,此次抽獎活動沒有關于抽獎的詳細說明,也沒有中獎概率、開獎時間和地點等說明。而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關于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第六條規定:“經營者舉辦有獎銷售,應當向購買者明示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種類、兌獎時間、方式等事項。”《關于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第七條還規定,違反第六條規定,隱瞞事實真相的,視為欺騙性有獎銷售。“
趙建磊認為,由于華聯超市在該活動沒有向消費者明示抽獎的相關事項,屬于欺騙消費者。據此提出了上述訴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