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高考、研究生考試一起并稱為中國三大考試的國家司法考試,因其考察范圍廣,內容多,題量大,難度高,而被冠名為“中國第一考”。作為這項考試制度“探索者”和“試驗田”的廣東,不僅每年報考人數位居全國前列,參考人員構成也極為復雜。在這樣的背景下,廣東省在國家司法考試組織工作中的經驗,也可以反映出國家司法考試制度在10年間的完善歷程。
法制網記者鄧新建法制網通訊員李曉
8 月20日起,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開始網上打印準考證。此次司法考試,是我國實行司法考試制度以來的第十次考試。
2001年6 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兩部法律的修正案并作出規定:“國家對初任法官、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實行統一的司法考試制度。”消息一出,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
2002年3 月30日,改革開放前沿陣地的廣東,近兩萬名考生走進了考點,他們參加的是中國實行國家司法考試以來的首場考試,自此揭開了廣東這個司考大省10年司考歷史的序幕。
從必須是往屆生報名到應屆生也可以報名;從大陸居民才能報名到港澳臺居民也能參考……10年來,國家司法考試政策隨著社會發展和時代的需要而不斷調整,更多的人因此受益。到目前,廣東省已有22萬余名考生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為我國的司法隊伍和法律服務隊伍培養和選拔了3 萬多名通過司法考試的優秀法律人才。
廣東省如何確保司考的安全有序?對司考制度和具體操作方法進行了哪些有益的探索和改革?在國家實施司考制度10周年之際,《法制日報》記者走進廣東省司法廳一探究竟。
考生最多形勢最復雜
廣東省司法考試辦公室主任張剛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說,為了保證司法考試的順利實施,司法部一開始就提出要將國家司法考試辦成“最權威、最規范、最嚴密、最廉潔”的考試,在組織實施中要做到“組織嚴密、程序嚴謹、標準嚴格、紀律嚴明”的“四最”、“四嚴”要求和“從嚴治考、熱情服務”的工作原則,廣東省的司考工作也是一直按照這個標準來執行的。
“以前沒干過,啥資料、經驗都沒有,而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是一項工作責任重、法律政策性強、社會影響大的工作。作為改革開放前沿陣地的廣東,又是國家司法考試大省,這種態勢更為明顯、形勢更為嚴峻。”張剛說,在廣東省,每年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數均位居全國前列,占全國報名人數的十分之一。
“還有就是廣東地區考生的復雜成分是之前意想不到的。”張剛說。
據了解,廣東省的考生來自全國各地,考生的組成相對其他省份來說更加復雜,有各行業的社會人員、普通高校的在校生、港澳臺考生,也有少數民族考生;考生學歷狀況也十分復雜,有的難辨真偽;面臨的反作弊、反泄密形勢更加嚴峻,還必須時刻準備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種種因素組合,使得廣東省的司法考試工作相比其他省份來說,組織難度增大、任務更重、要求更高、工作壓力更大。
“經過十年來的探索和創新,廣東目前已經在考試的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上建立了比較完善的考試工作體系和機制。在此基礎上,廣東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把每年的國家司法考試擺在重要位置,通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9 次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均圓滿完成,做到了依法履責和服務社會的‘雙贏’。”廣東省司法廳廳長陳偉雄對《法制日報》記者說。
如何確保司考規范化
“要確保司法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必須建立健全嚴格的規章制度,使考試實施的各個步驟、各個環節制度化、規范化。”廣東省司法廳副廳長李慶雄向記者介紹說,“我們建立和完善了從組織領導、責任落實、監督制約、應急處置到協調聯動等一系列考試保障機制體系。”
記者發現,廣東省的司法考試規范管理首先體現在司考機構的設立上:自司法部設立國家司法考試司和國家司法考試中心以來,廣東目前已經在全省21個地級市全部設立了國家司法考試機構,全省有17個考區,35個考點,形成了覆蓋全省的司法考試工作網絡。
同時,廣東從省司法廳到地市司法局都成立了由一把手擔任組長的國家司法考試領導小組,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了由司法廳長、地市局長負總責,主管廳、局領導具體負責的責任機制。而且,在省司法廳與地市司法局、考區與考點、涉考學校與監考人員之間,都層層簽訂責任書,將任務明確到人,責任落實到人。同時,廣東還建立了考試監督管理機制。考試期間,省市兩級派駐紀檢人員到各考區、考點監督、暗訪,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進行有效監督。
在應對突發事件上,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考試中可能出現的試卷竊密、失密、集體舞弊和重大疫情、洪澇災害、食物中毒等嚴重情況,廣東還在專門制定的司法考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形成了切實可行的應急處置機制。
為確保全省司法考試各項工作有法可依、程序規范,廣東省司法廳在制度化、規范化建設上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一些切實可行、行之有效的工作規章制度,對考試各個環節的程序和職責等進行了精心設計和細化,規范了試卷看護制度、監考人員培訓制度、考場統一指令、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在內的一系列工作規章和機制,對考試報名管理、考務組織、考點考場設置、考場規則、試卷保密、違紀處理、資格證書管理及資格檔案管理等諸多工作事項、程序及職責進行了細化規范,使各項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
記者注意到,廣東司法考試的規范管理還實現了“四個統一”:在全國首次開發并啟用考場統一指令,對全省考試實施的各項考務工作做到了指揮一體化,避免由于人為操作差異而產生的弊端;在全國率先建立國家司法考試定點考場統一掛牌制度;在全國率先統一在全省各考區、考點按照省廳的“六個一致”要求形成規范設置;率先統一使用二代身份證閱讀器辦理現場報名、進入考場的身份認證,提高確認準確率和質量,有效防止了替考、作弊等行為的發生。
據了解,廣東省司法廳匯編的《廣東省國家司法考試工作指南》被司法部作為全國司法考試培訓教材,并印發給全國的同行。
信息化提供多重保障
在今年的國家司法考試報名中,中山大學法學院三年級學生小李坐在宿舍的電腦前,登錄國家司法考試信息管理平臺后,按照網頁的提示,一步步填寫好個人信息。當頁面上出現“網上報名成功”字樣時,他只用了短短幾分鐘。
記者了解到,廣東的司法考試網上報名工作始于2003年,是全國最早開始實行網上報名的省份:當年,廣州市司法局在全國率先推出了網上報名、網上支付、現場確認、現場發放準考證的“一站式”服務。2004年,廣東在全國范圍內率先自主開發了廣東司法考試網站及考務系統投入使用,提高了報名效率。2005年,廣東省開始在全省實行司法考試統一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報名方式。
上述這些都是廣東針對司法考試開展信息化建設的創新之舉,該省在網絡信息化服務方面還創造了司法考試的“四個”全國第一,即率先在全國開發建設了司法考試專門網站;開發首個考務管理系統軟件;率先在全國試點推行了準考證主副證模式;首創考生成績網絡自動發布系統。
在去年9 月11日到12日的司法考試中,廣東首次啟用了應急指揮中心網上巡考系統,各考區通過各所在市的網絡中心,使當地的司法局網絡與教育城域網形成聯網,通過購置DNP 大屏幕和大容量的存貯和相關視頻監控設備,實現了總監控室與考點、考場的實時監控。加強考場監督,規范考試秩序,使考試更顯公平公正。
廣東司法考試信息化建設還運用到了對考生的人性化服務當中。去年司法考試期間,廣東適逢臺風“莫蘭蒂”,許多考生在考試的前兩天就收到了廣東各司考辦的短信提示“赴考時充分考慮天氣因素,帶齊雨具并注意路面安全”。還對各考點周邊建筑物及公共設施的安全情況再次檢查,消除不安全隱患。
李慶雄對記者說:“隨著信息技術在國家司法考試組織實施中的應用,廣東如今已實現了網上報名、網上考務管理、網上答案異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準確性,推進了考務工作的科學化和規范化。”
港澳臺考生首度集結
2004年,司法部發布公告,首次允許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分別在廣東的深圳、珠海市設立香港、澳門考區。
張剛向記者回憶說:“允許港澳居民參加司考,實現了司法制度的真正回歸。當時首次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港澳考生都十分激動,他們說:”能和內地的考生一起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是我們真正回歸、成為中國人的一個重要體現‘。“
2008年7 月13日,當年的國家司法考試考生現場報名確認工作正式開始。在報名確認現場,首次出現了大三學生和在大陸學習、工作的臺灣居民。
近年來,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工作有一些新的調整。首先,司考報名范圍放寬到大三在讀學生。同時,在大陸工作的臺灣居民,憑臺灣居民身份證、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學歷證明(非內地院校學歷證書需有關認證機構認證)等,也可在廣州考區報名并參加考試。
在當天的確認現場,最受關注的當屬大三學生周俊怡和臺灣學生李天甲。
“在校大學生也能參加司法考試真的是一項優惠政策,如果能通過司考,畢業找工作也多了一項資本。”南方醫科大學大三學生周俊怡說。
來自臺北的李天甲從本科階段就在中山大學就讀,他說:“在大陸學了那么多年法律專業,如果連國家司法考試都不能參加,那是很遺憾的事情。”
采訪中,張剛向記者透露,在參加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的考生中,臺灣的考生中竟然有一名70多歲高齡的老人,“由此可見國家司法考試對臺灣居民的吸引力”。
記者了解到,港澳居民自2004年參考以來,香港和澳門居民報名參考的分別為946 人和86人;臺灣居民自2008年參考以來,有792 人報名參考。
廣東省司法行政系統對港澳臺考生竭盡所能為其提供方便服務,比如為方便港澳居民參考,深圳、珠海在離通關口岸就近設置考場。同樣,為做好2008年臺灣居民深圳考點參考工作,深圳市司法局還專門成立領導協調機構,制定了單獨的工作方案。
不久前,紀念國家司法考試制度十周年座談會在北京召開。會議認為,允許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是不斷完善國家司法考試制度的一大舉措。在此次座談會上,司法部部長吳愛英在回顧總結國家司法考試工作時說,十年來,在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在有關部門的支持下,國家司法考試工作全面發展,規章制度體系不斷完善,規范化管理明顯加強,儲備和選拔法律職業人才的職能作用有效發揮,為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維護司法公正,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了重要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