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潤置地物業公司兩主管侵占數十萬獲刑。近日,原華潤置地(北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萬明園項目會計胡建明及管理處副主任王建民,利用供暖費充抵物業費、私下出租倉庫及車庫等方式侵占數十萬元,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8年和5年有期徒刑。
據指控,2004年至2006年,胡建明和王建民在萬明園小區12號樓地下車庫內私自搭建小倉庫出租并共同侵占客戶交納的租金3萬余元。2006年至2008年,兩人私自將萬明園小區12號樓西車庫出租并共同侵占客戶租金16萬余元。
此外,胡建明還單獨于2005年至2008年,利用負責收費工作的便利,采用以供暖費沖抵物業費、經營租金的方式侵占公司款項58萬余元。于2009年至2010年,私自將萬明園小區12號樓西車庫出租并侵占客戶租金10萬元。
據了解,胡建明于2001年8月到華潤公司工作,2002年2月5日起擔任萬明園項目會計,負責萬明園收費工作。王建民于1994年11月到華潤公司工作,2002年4月起在萬明園工作,并逐漸升職為副主任,負責主持萬明園日常工作。
2006年起,王建民與胡建明商量后將西側的地下車庫瞞著公司私自出租。對于分成,胡建明的說法是六四分成,王建民拿大頭;王建民則稱兩人是對半分成。
法院認為,兩人已經構成職務侵占罪,并判處胡建明有期徒刑8年,王建民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