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按摩后癱瘓獲補償3萬元。陳某因腰椎間盤突出到福建省三明市一家醫院就診。陳某在醫院按摩后,回家途中突然癱瘓,日前,三明市梅列區人民法院通過調解成功解決這起醫療事故糾紛案。
經查明,2010年3月26日,原告陳某因腰椎間盤突出到被告三明市某醫院就診。原告陳某在醫院按摩后,回家途中突然癱瘓,后經鑒定原告為傷殘等級5級。原告以被告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其醫療行為和原告的損害后果有因果關系為由,向梅列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某醫院賠償原告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費用738889.21元。經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該案例不構成醫療事故。
該案在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情緒都較為激動,經多部門協調均無法達成協議。原告甚至申請重新鑒定和過錯鑒定,考慮到原告生活困難,該案鑒定費用較多,且雙方當事人矛盾較為尖銳,如果按正常程序辦理,可能會增加當事人的訴累,加劇法院今后執行的困難。因此,經辦法官一方面多次到相關部門調查取證,對原告釋法說理,穩定原告的情緒;另一方面積極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從道義上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經過多方的努力,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在道義上補償原告3萬元,最終做到了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