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精神衛生法居民身份證法修正案兩草案。確保無需住院治療的公民不因程序或制度缺失而被強制收治
嚴格有關單位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密義務和責任
據新華社北京9月19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討論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修正案(草案)》。
會議要求,繼續大力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別是公租房建設,加快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公租房面向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以小戶型為主,單套建筑面積以40平方米為主,租金標準由市縣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按略低于市場租金的原則合理確定。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繼續安排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建設,加快實施棚戶區改造,加大農村危房改造力度。逐步實現廉租房與公租房統籌建設、并軌運行。
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草案)》。草案的立法宗旨是:規范精神衛生服務,保護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和人格尊嚴,確保精神障礙患者不因貧困而得不到救治,確保有肇事肇禍危險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不因疏于管理而傷害自身或危害社會與他人,確保無需住院治療的公民不因程序或制度缺失而被強制收治獨角獸司法考試網整編。
為此,草案對精神障礙的診斷和住院治療、預防和康復、救助以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管理等作了規定,并對故意將非精神障礙患者作為精神障礙患者送入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未以精神健康狀況為依據將就診者診斷為精神障礙患者、司法鑒定人出具虛假鑒定意見等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會議認為,為提高居民身份證的防偽性能,夯實社會管理的人口信息基礎,并進一步嚴格有關單位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密義務和責任,有必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作出修改。
會議決定,精神衛生法草案和居民身份證法修正案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