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勞動糾紛造成的停產要分析是哪一方造成的責任。如果主要責任在企業一方,就應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的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的精神來辦理。如果主要責任在職工一方,就應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的精神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