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賄800 萬元,原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監測與統計處處長沙志剛,于今天上午被市一中院判處無期徒刑。
檢察機關指控,沙志剛于2005年6 月至去年1 月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參加某項目投標資格考試時泄露考試內容,并為該公司承攬相關項目等事宜提供幫助。為此,沙志剛以股份收益為名,多次非法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賈汛(另案處理)給予的好處費共計840 余萬元。
沙志剛還于2007年5 月至2009年12月期間,接受北京天目創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曉陽(另案處理)的請托,為該公司違反規定承攬項目提供幫助。為表示感謝,程曉陽按照沙志剛的要求,違反規定以高出市場價200 萬元的價格,將部分項目分包給沙志剛指定的淘源公司。在賈汛的幫助下,沙志剛將該款非法占有獨角獸司法考試網整編。
市一中院經審理,于今天上午認定沙志剛受賄800 萬元,并判其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