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重慶市沙坪壩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重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原校長黃祖春受賄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黃祖春于2007年開始任重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校長,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期間,被告人黃祖春在學習校園綠化增補工程建設中,三次通過學校校長辦公室主任丁某收受工程施工方張某、劉某給予的好處費共計13萬元。
2010年至2011年期間,被告人黃祖春在學習經濟適用房工程建設過程中,多次收受工程施工方項某等人給予的好處費共計7萬元獨角獸司法考試網。被告人黃祖春將收取的好處費共計20萬元,部分用于日常開支,部分藏匿于家中木地板下。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祖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重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擔任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給予的好處費共計2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10到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