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福建省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法院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福建特大販賣“麻古”毒品案罪犯張金宣、李維良、運輸毒品罪犯董云詩執行死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8月,被告人張金宣為了幫助徐某生(另案處理)販賣海洛因共7塊共計2450克,從中獲取利潤。同年10月間,張金宣經被告人李維良介紹認識被告人李某,并就到成都販賣海洛因之事與李某商談,李某同意為張金宣販賣,后張金宣指使被告人鄭某飛先期抵達成都接應海洛因。同年11月6日張金宣將該海洛因與桂圓干混雜偽裝后通過物流公司托運至成都,之后到成都與鄭某飛匯合,一同前往該物流公司領取了該海洛因。后張金宣將該7塊海洛因2450克以每塊10.5萬元的價格逐一販賣給被告人李某、王某貴。鄭某飛將李某、王某貴支付的部分毒贓共計52.5萬元,先后匯給了張金宣。
2007年底,張金宣又與李某商談從云南購買“麻古”運到成都賣給李某事宜,談妥后張金宣返回莆田。同年年底,鄭某飛、張金宣先后到達云南德宏州芒市與李維良會面商談,由李維良出面與緬甸聯系購買10萬粒“麻古”,鄭某飛付給李某良30萬人民幣購毒款。2007年12月底,張金宣收到10萬粒“麻古”后雇請董云詩將毒品偽裝到杉木中并從芒市運輸到云南。2008年1月,鄭某飛在張金宣的安排下雇請貨車將混雜“麻古”的杉木運抵莆田。張金宣安排鄭某飛到莆田黃石接應“麻古”時被當場抓獲,并當場查獲毒品“麻古”9362.4克(凈重),收繳毒資人民幣4900元。張金宣在租住家中被抓獲。李某、董云詩在云南老家被抓獲;李維良、王某貴分別當地公安人員抓獲。
2003年7月,張金宣與趙某等人販賣海洛因20塊,凈重7150克。
據了解:這一案件繳獲毒品數量之多,創下建國以來莆田禁毒之最。“麻古”毒品俗稱為“嘮嗑藥”、“搶劫藥”、“強奸藥”、“迷幻藥”,其主要成份是冰毒,一種加工后的冰毒片劑,外觀與搖頭丸相似,具有很強的成癮性獨角獸司法考試網整編。服用后會使人中樞神經系統血液系統極度興奮,能大量耗盡人的體力和免疫功能。長期服用會導致情緒低落及疲倦、精神失常,損害心臟、腎和肝,嚴重甚至導致死亡。
此藥能夠使吸食者將自己的秘密和隱私通過交談等方式隨意告訴他人,并促使吸食者受人支配、出現猜想等癥狀,極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其危害不堪設想。
法院認為,上述各被告人的行為已分別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且販賣、運輸毒品數量特別巨大,社會危害極大,應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