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北京天星聯合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財產權糾紛案,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訴稱:其公司是電影《畫皮》的權利人,享有該部影片的在線播放權。被告未經許可,在其所有的影視村網站上提供該片在線播放服務,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對電視劇《畫皮》的在線播放并刪除有關視頻文件,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7 000元及合理支出律師費3000元。
被告北京天星聯合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辯稱:其公司網站確實曾出現過涉案電視劇,但是已于2010年關閉,且其提供的是鏈接服務和模塊加載,即通過點擊其海報圖標進入土豆網播放界面,雖然網址仍然是其網站地址,但是播放內容是在土豆網上。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法院認為:電影作品著作權由制片人享有,根據涉案影片署名情況及權利人的聲明、授權,原告樂視網公司享有涉案影片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被告天星聯合公司在涉案網站上對視頻內容進行了審查、介紹、編輯和整理,客觀上方便了網絡用戶對視頻內容的查找,因此主觀上對視頻內容的權利是否存在瑕疵應施以更高的注意義務。在涉案網站的播放界面上,并沒有能夠跳轉至第三方網站的相關鏈接,對于其答辯理由中聲稱僅提供鏈接服務的情況,被告天星聯合公司并未完成證明責任。在庭審中,被告已經停止播放涉案影片,原告對此予以認可并撤回其要求被告停止對電影《畫皮》的在線播放并刪除有關視頻文件的訴訟請求,法院對此不持異議獨角獸司法考試網整編。
除法定情形外,使用他人作品應當經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被告天星聯合公司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網站上提供涉案影片的在線播放,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最終,法院根據涉案影片的知名度、被告對涉案影片的使用情況、被告侵權的過錯程度、性質和后果等情節,判決被告北京天星聯合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兩萬元及合理支出人民幣兩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