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修改稿)》今天提請北京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繼續審議。修訂草案修改稿推動建立適應殘疾人特點的就業方式,提高殘疾人實質就業比例。
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是保障殘疾人就業的一項重要制度,但是有的用人單位卻用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替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為了引導用人單位積極安排殘疾人就業,進一步促進殘疾人實質性就業,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建議,增加殘疾人就業推薦制度,即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可以向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且有適合殘疾人就業空缺崗位的用人單位推薦有相應勞動技能的殘疾人,該用人單位應當在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推薦的殘疾人中選擇錄用工作人員獨角獸司法考試網整編。同時,修訂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就業服務機構指導、幫助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內容,規定:政府舉辦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殘疾人提供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并為用人單位提供殘疾人就業信息,指導幫助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鼓勵、支持社會就業服務機構為殘疾人提供職業介紹等服務。
為了充分滿足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需要,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建議修訂草案修改稿增加規定,支持、鼓勵社會公益性組織興辦招收殘疾兒童的幼兒園、啟智班等,進行心理康復、智力開發、行走定向及聽力、視力、言語、肢體等功能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