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慶假期的臨近,各單位的值班表也紛紛出爐。某私營單位辦公室文員小悅,今年國慶要值4天班。她希望了解國慶節期間的加班費該如何計算?就此,記者9月23日采訪了銀川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負責人劉中。
據劉中介紹,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10月1日、2日、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至7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不一定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獨角獸司法考試網整編。
記者了解到,隨著銀川市用工環境的日益優化,從2005年開始,我市勞動者在節假日期間未足額領到加班工資的投訴越來越少,近3年的投訴記錄則為零。劉中認為,主要原因是《勞動法》實施多年來,企業對加班工資的發放具有了正確認識。同時,勞動保障監察人員也提醒廣大勞動者,只要用工單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以及規章的行為,可以直接向轄區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