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長假,吃飯是“大戲”。今天跟家人聚餐,明日宴請親朋,后天又有同學聚會,節日里的飯店餐館,因為生意太好,常常夾雜著很多“潛規則”。“秋令熱線”今天關注節日餐飲服務,提醒市民在外就餐多個心眼,提防可能存在的貓膩。
大堂也設最低消費
案例:從事IT業的周先生反映,他一家三口節日里到南京西路的一家飯店吃飯,服務員反復推銷套餐,其中最便宜的也要680元,還表示即使坐大堂散點也要消費滿600元。周先生問這是否算“最低消費”,服務員稱這是節日期間的臨時規定。此時再找別的飯店恐怕沒位子,周先生無奈,只得認可這種“臨時規定”。
【點評提醒】該不該設最低消費,這已經是老話題了。表面上不少飯店不設最低消費,但一些飯店老板坦言,節假日生意太好,飯店都想多賺點,增加翻臺率和設最低消費都是很好的方法,而設最低消費比翻臺更輕松。設最低消費實際上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市民最好找信譽好的酒家消費,提前訂餐不失為一個好辦法。遇到“最低消費”時,消費者可以向消保委舉報。
一個半小時菜才上齊
案例:節日里陳先生一家五口到徐家匯附近的飯店吃飯,當時就餐客人非常多,上了兩個餐前小點后,一直不見上菜,陳先生多次催促。最后,他們等了三刻鐘才上了第一道菜,不堪忍受的陳先生與店方吵了起來。陳先生認為,自己和家人餓著肚子白等了這么長時間,商家必須道歉并退掉部分菜肴。但飯店大堂經理稱,顧客太多,服務員忙不過來,菜肴原料已經下鍋,不能退換。最后,一頓普普通通六菜一湯的飯菜差不多一個半小時才上齊,本來和和氣氣的全家團圓飯也因此變得索然無味。
【點評提醒】商家上菜延時過長,消費者究竟有沒有“退菜權”?律師指點稱,消費者到餐館點菜后吩咐服務員上菜,雙方已形成口頭協議,經營者應在正常時間內上菜,一般不超過半小時。餐館有義務告知顧客大約所需的等候時間,如果沒有盡到這個義務,且上菜時間過于延遲,消費者有權撤銷合同,行使“退菜權”。消費者在點菜時可仔細詢問各個菜點的等候時間,并觀察鄰桌的上菜速度,如發現上菜非常慢,可及時找服務員退菜。
暗藏“加收服務費”
案例:市民張先生近日投訴稱,中秋小長假期間,他攜親友到陸家嘴的一家飯店訂了包房吃飯。點菜時,服務員只說了訂大包房需要最低消費2000元。埋單時張先生才發現,賬單里標示要加收10%服務費。再次拿來菜單查看,張先生才看到菜單角落里有一行小字寫著:“節假日需加收10%服務費”。張先生覺得,不管顧客什么時候來消費,飯店都應該提供相應服務,而且這個服務成本已經打進菜價里了,趁節假日再額外加收很不合理。
【點評提醒】加收服務費不管有沒有明示,都是不合理的。但是目前沒有明文規定不能收取,也沒有規定各檔次餐飲飯店的收費標準,監管上也面臨尷尬。因此,消費者在點菜時可詢問服務員,事先了解清楚餐前小菜、濕紙巾以及茶位費等項目是否收費。市民如遇飯店沒有提前告知或服務費無明示的,可拒絕支付相關服務費,并可撥打12315投訴。
只見總價沒有明細
案例:消費者程小姐投訴稱,節假日她和朋友在人民廣場的餐廳吃午飯。飯畢埋單時,她對著“客戶就餐消費單”傻眼了——幾個菜式都沒有具體的價錢,只有最后一個總價格獨角獸司法考試網整編。程小姐隨即要求餐廳工作人員標明明細價格并給個說法,卻被拒絕。更令程小姐氣憤的是,這張只有總價格的消費單在結賬后,還被餐廳方收回。
【點評提醒】 賬單結賬沒有明細、錯算賬單算多不算少、收款“不找零”……這些“賬單亂象”在節假日特別容易發生。按照規定,經營者應在結算時向消費者提供消費明細表,如實列明消費項目的名稱、單價、數量和金額。如飯店不明確出示消費單,不明確標出商品及其價格,就違反了《價格法》相關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可向物價部門投訴。在埋單時,消費者一定要對賬查單,如果礙于面子,店家說多少就付多少,就會被不法商家鉆空子。